1、实施情况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2、归属于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临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4、对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刑事拘留通知书中有什么样的内容
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都会收到一份由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通知书。
那么,在拿到一份拘留通知书时,我们可以从这份文件中获知什么信息呢
一、拘留通知书中最明显的信息就是办案机关。
一般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抬头都会注明签发单位。
二、作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37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家属其实并不清楚嫌疑人到底因为触犯了什么罪名而被带走,只能通过过往生活中接触的一些细节进行徒劳的推测。
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最后,羁押场所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在一些省会城市中可能会设置有五六个看守所,知道嫌疑人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便可以为辩护律师前去会见提供方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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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哪些特征?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271. 具有拘留权的一般是公安机关,但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2. 刑事拘留仅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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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特点一般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4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