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8:15:43 463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一、村支书有权个人测量宅基地吗?

村支书有权个人测量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公积金不让提取是否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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