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程序期限是多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03:20:12 39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当事人需要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征收期限是多久?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并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征收决定书送达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评估价值的总额征收。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不得采取强制征收措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征收房屋。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贪污、挪用征收的房屋及其补偿费用,或者以任何形式牟取利益。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有权查询、调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行为记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征收决定书送达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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