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往来中回扣入账能定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4:41:23 107 人看过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典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8、前列所谓单位收受秘密回扣,是指单位决定收受交纳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而不以单位利润或收入的形式入帐。回扣的法律特征依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账外暗中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哪些该还
    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发生的微信转账、发送红包、礼物都很常见,是否要返还应根据具体行为性质来判定。如果是为对方支付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购买小礼物,以及发送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在双方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一般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获赠一方不用返还。但要注意了,如果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
    2023-05-06
    289人看过
  • 经济纠纷法院能要回来吗
    经济纠纷法院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的情节。有经济纠纷的,需要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审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即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后,义务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应当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期限再申请的,法院不再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2023-04-27
    354人看过
  • 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
    “经济往来”应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而向相关工作员行贿,为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投标门槛,提高中标率,或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行贿行为人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向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者行贿等,均应认定为“经济往来”中的贿赂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向三人以上行贿的;(4)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5)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二、对行贿犯罪怎么判刑?对犯行贿罪的,
    2023-06-19
    225人看过
  • 经济往来中多少钱或礼物算行贿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万以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为受贿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行贿犯罪分子面临什么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部门工作人员关系
    2023-06-23
    475人看过
  • 经济往来中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
    一、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1、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2、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3、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
    2023-06-01
    416人看过
  • 如何把往国外打的经济犯罪抓回
    经济犯罪跑到国外的话,如果跟其它国家没有司法合作是不能进行直接抓人的。不过,行为人在我国犯罪后无论逃到哪里,我国都拥有司法管辖权。如果是重大案件的话,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进行抓人。一、诈骗案已立案,公安一直不抓人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二、诈骗中国有管辖权吗?如果在国外被电信诈骗,是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诈骗的,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中国有管辖权。如果是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也有管辖权,具有保护管辖权,但按
    2023-06-29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受贿罪中的经济往来如何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了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什么规定,有无具体规定
    • 行贿罪经济来往规定是什么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经济往来”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但是涉及贿赂犯罪的,受贿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方是一般主体,所以,“经济往来”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而向国家工作员行贿,为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投标门槛,提高中标率,或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行贿行为人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向工程项目的招标
    • 往来货款能抵扣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说的抵销要说得具体些,否则无法准确回答。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子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