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财产查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1:33:01 54 人看过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高检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一、刑诉查封期限是多久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能否随意查封冻结财产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的资产是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受害人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动用该权限。

破产财产能刑事查封吗:

不能。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查封措施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法律规定,禁止其他债权人对已查封的财产再申请执行。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

此外,当债务人破产时,查封质权应当与对待提前清偿以及事前没有提供而事后提供的担保物权一样,予以撤销。因此,查封质权是优先主义立法体现在执行中的优先权,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优先权,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作用,在破产时就应当丧失消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2024法院查封船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院查封船舶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人民法院查封船舶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2024-04-12
    114人看过
  • 房产查封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一、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
    2023-03-07
    276人看过
  • 2024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二、什么是“涉案财物”1、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会不会被追缴、没收,取决于这些财物最终被法院认定的性质,即是否为“犯罪违法所得”。2、在相关法律
    2024-03-27
    14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关于财产查封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关于财产查封的规定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2023-06-28
    1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一章任务和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
    2024-01-18
    465人看过
  • 被查封房产已抵押,与刑事案件有关
    房产查封后又抵押给他人算诈骗。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担保物有优先的受偿权。抵押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效力。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被查封,也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被拍卖,债权人也可以优先获得拍卖价格。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网贷不还会被查封房产吗欠网贷有可能会查封房产,网贷通过正规渠道到法院起诉,就可以冻结被告方的资产和银行卡号,不过相应的原告也要冻结一定的资产作为保全;如果原告胜诉,被告在执行期间没有继续履行还款判决,就可以强制拍卖被告冻结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
    2023-07-05
    233人看过
  • 财产保全案件属于执行案件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财产保全案件属于执行案件吗财产保全不属于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中或者诉前申请的,只是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未作出判决,所以还没有到执行程序。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
    2023-04-19
    139人看过
  • 什么属于刑事案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属于刑事案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对应的概念。我不想对这些概念做学术上的界定,只想给大家做一个通俗的解释。所谓案件,在狭义上,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的纠纷。因此,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去解决的民法上的纠纷。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产生的、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去解决的行政法上的纠纷。同理,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刑事诉讼去解决的刑法上的纠纷,其实质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个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不可能亲自参加刑事诉讼,于是就由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出指控,由被指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反驳,或者聘请专业的辩护人代为反驳,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程序居中裁判,最终作出指控
    2024-02-03
    1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接到报案后应该对立案材料进行一定的审查与处理;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阶段;3、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二、刑事案件中自诉需要的材料有: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3、证明被告主
    2023-07-01
    40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后, 侦查阶段的相关规定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警察侦破,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
    2023-02-04
    5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关多长时间判刑,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关多长时间判刑,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案件的判刑是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确定的。如果构成犯罪,被羁押的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不构成的犯罪不用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是
    2024-01-16
    443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多久,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多久,有哪些相关规定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
    2024-01-15
    1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法定量刑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和应当减轻处罚三种情况。其中,应当免除处罚指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处罚指犯罪情节较重,但在法定刑以下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应当减轻处罚指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在法定刑以下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以下几种: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则可以免除处罚。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行为较轻并且犯罪嫌疑人自首,则也可以免除处罚。此外,如果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经被自动铲除,也可以免除处罚。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害,但可以减轻处罚。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则可以减轻处罚。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节范围内,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可能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
    2023-11-19
    1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相关规定是根据《刑诉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刑事犯罪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刑事犯罪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等。二、《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2023-03-29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可以查封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3
      法律咨询解答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
    • 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可以查封哪些财产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
    •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07
      应当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等。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标准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诉。
    • 有抵押的房产法院查封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1
      关于查封房子的问题除了人民法院以外,一些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对房地产实施查封,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 查封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采用不当,极易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应当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对同一房屋不能进行重复查封。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规定了“轮候查封”。这一文件是和建设部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