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原房主谢某委托他的女儿和女婿出售这套房产,在经谢某授权的情况下,他于2006年与谢某的女儿、女婿以十三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若一方撕毁合同就要给另一方三万元赔偿),当时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是铁路职工的房子,没办法过户。肖先生心想,他手上拿着原房主的委托协议书、购房协议和房产证(房产户主名仍为谢某)足以证明该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现已事隔八年,谢某的女儿和女婿突然要撤回合同,说给肖先生三万元的赔偿,让肖先生把房子退还给他们。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登记为主。同时,肖先生与谢某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谢某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小产权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原房主,但肖先生与谢某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返还当时给付的钱款和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对其损失主张赔偿。同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一定要明确房屋性质,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证件等,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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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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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房屋性质不符能过户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4不能。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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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过错造成房屋损失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我做出如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双方的居间人,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签订三方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如果不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承担责任的,一般将房地产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因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发生纠纷,则该中介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