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04:50 332 人看过

劳动者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急辞可以扣百分之五十钱吗

急辞工扣50%工资不合理。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二、有没有公司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不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工作五年, 辞职了, 还能获得赔偿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工作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上述两种情况都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必要条件,但对劳动者履行职务存在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并未予以明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综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包括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2、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的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前提。民事侵权纠纷领域,要依据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归责原则的确立也应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不宜适用民事侵权领域的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可参照适用有利于保护劳
    2023-06-08
    272人看过
  • 劳动者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宋某,男,34岁,某省供销公司业务员。被诉人:某省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系某省供销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13日,某省供销公司因宋某与客户往来中收取高档礼品,索要回扣,影响恶劣,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宋其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1992年3月,宋某从部队复员到某省供销公司,担任棉麻购销聘用制业务员。1994年8月与湖北某公司签订收购棉花合同时,收取对方提供的一台东芝卡拉OK伴唱机提货单;1995年3月,在与湖北某土产公司业务往来中,主动要求对方给予回扣5000元,对方拒绝后,生意未做成,造成供销公司可得利润损失近5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湖北召开订货会时,因宋某经营作风不正外扬,多数厂商拒绝与供销公司合作,使供销公司参会一无所得。后来,公司总经理尤某决定,提前解除与宋某的聘用合同。某省供销公司聘用制业务员奖惩办法规定:
    2023-06-09
    238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兴山律师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者:单兴山赵某是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为了培养业务骨干,发展公司于2005年4月送赵某到美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回国后,由于其技术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于是,开始对现在的工作职位和薪水产生了不满。2005年8月,赵某向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等公司答复,赵某便不辞而别,跳槽到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上班,并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赵某离岗后,尽管公司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仍给公司造成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此后,发展公司要求赵某回原单位上班,赵某没有回应。发展公司又与赵某所在的科技公司进行书面联系,希望能让赵某回发展公司工作,但科技公司以已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与由予以拒绝。于是发展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赵某和科技公司对发展公
    2023-06-10
    15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案情〕原告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以下简称A银行邓州支行)。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原系原告中国A银行邓州支行的办公室主任,1994年春兼任原告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后根据上级要求,劳动服务公司与原告脱钩,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出任脱钩后的劳动服务公司(后变更为邓州市B贸易公司)经理。1995年秋,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被告自此未到原告处上班。1997年6月原告开始停发被告工资,并停办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1996年12月,原告以邓A银发〔1996〕38号文件形式上报南阳分行关于对王某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请求对被告按辞退处理,但原告未能举证南阳分行是否批复。2004年10月22日,中国A银行南阳分行在南阳日报《社会早刊》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等10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档手续,被告看到公告后,经与原告及南阳分行协商未果,于2006年6月诉至邓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劳动者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如何认定
    对于什么情况才构成严重失职和严重损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尤其需要当心的是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将劳动者并不严重的失职行为作为辞退的借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孰能无过?这显然是不可取的,也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另一个极端是无论劳动者出现多严重的失职或舞弊行为,均认为其未达到严重程度而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这种做法矫枉过正,也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2023-06-24
    212人看过
  • 如何执行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023-04-22
    48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合同
    案由申诉人:薛某,女,22岁,系某金星夜总会服务员。被诉人:某金星夜总会。法定代表人:彭某,系某金星夜总会总经理。1995年5月4日,薛某因金星夜总会强迫自己进行半色情服务,要求辞职被拒绝,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除原合同,退回押金800元。调查过程经查明:薛某于1994年7月被中港合资的某金星夜总会录用为合同制服务员。录用前,由夜总会一次性收取押金800元,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规定:必须绝对满足顾客的要求。1995年3月21日,薛某以在舞厅上岗时顾客搔扰,保安又不管为由,要求调换岗位。后被安排到KTV包厢作服务员,被包厢领班张某强制陪酒和陪黑灯舞。薛某不从,张某即威胁不干就赶你出去,工资一分不给,押金也不退。薛某来自农村,害怕失去工作,只得服从。4月23日,薛某在陪酒时,一顾客要求色情服务被薛某拒绝后,顾客竟大打出手,领班张某不仅不制止,反而要薛某赔理道歉。5月4日薛某向夜总会
    2023-06-09
    242人看过
  • 违反劳动合同是否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失?
    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该怎么办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要求用人单位给一份劳动合同。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
    2023-07-12
    29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如下: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3、重病、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患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劳动者什么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
    2023-07-03
    441人看过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解除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2种,即约定和法定解除合同。具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
    2023-04-13
    240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大部分情况下不付违约金,除非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合理吗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不需要付违约金,除非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2023-06-29
    8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解除责任的承担
    2004年6月×××××33岁,男,现年,男,女,男,女,女,男,女,今年2004年6月,毕业于河南大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月,由于赖**没有收回客户的2800元货款,河南**电子有限公司从2、3月份的月薪中开始扣除2800元。赖**与河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邢**多次协商未果,于2009年3月8日离开公司,2009年9月10日,赖**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工资2800元,双薪2万元。赖**申请仲裁期间,被告邢**、刘**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2009年10月16日,他们明知自己没有支付工资,便取消了公司,郑州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日在一名助理律师的帮助下,以被申请人不存在为由,作出了终止庭审的决定,赖某以股东邢某某、刘某某为被告,向郑州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邢**和刘**拖欠赖**共计90
    2023-05-07
    9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被放假”劳动者的责任承担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使得劳动力得以保持和延续。劳动者可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育假等假期。这些假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主动地行使权利。在实际用工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强制性安排劳动者放假的现象,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劳动者被放假的理由多样,有的为停工待料,有的为轮休,有的为停薪留职,还有的为待岗。劳动者多是因以下几种原因被放假:一是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余。这种情形最为常见,并且涉及的员工广泛。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三是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达到迫使劳动者离职的目的。因被放假引起的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放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付;二是劳动者
    2023-06-10
    281人看过
  •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要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4、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久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两年。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
    2023-06-25
    274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但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2
      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害的,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犯了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
    •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8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因为劳动者个人能力的欠缺造成损失的,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经过严格的程序进
    • 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动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仅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可参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造成火灾,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7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造成火灾,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