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01:27 490 人看过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要以公正的态度进行。所谓公开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给予行政相对人以教训,使其能够遵守秩序。

4、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规,构成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违反了几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只承担一次法律责任,对其可以同时给予几种处罚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处罚。

5、保护当事利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如果在行政处罚中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这种行政处罚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法律判决行政拘留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吗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一、复议期间行政拘留是否继续执行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期间继续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拘留复议是否停止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
    2023-02-28
    53人看过
  • 企业破产能否终止行政处罚
    一、企业破产能否终止行政处罚企业破产后,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但在管理人接收财产前,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会中止。二、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三、破产债权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的“日”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从当天开始计算。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出现的“二日”“三日”“五日”等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工作日,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则扣除法定节假日,向后推算相应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从当天开始计算。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出现的“二日”“三日”“五日”等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工作日,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则扣除法定节假日,向后推算相应的日期。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而行政处罚的期限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该行为实施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一
    2023-08-28
    262人看过
  • 殴打他人行政处罚法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
    2023-03-03
    2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后如何行政处罚
    一、行政强制后如何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后,要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
    2023-05-18
    440人看过
  • 如何实行行政处罚中的回避?
    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处
    2023-08-18
    3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错如何变更,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有错如何变更行政处罚有错误时,被处罚人可以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烟草专卖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做错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什么要这样处罚。告知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途径。如果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并认识和改正错误。2、确认权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023-04-18
    11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结束后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吗
    行政复议后不能中止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权利包含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关于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二、交通违章如何申诉?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2-19
    2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对违法人员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时,警告不适用减轻处罚的,警告是口头作出的一种处罚,告知被处罚人以后遵守规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
    2023-04-22
    43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如何法律适用
    第一。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自身的特性。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既不同于诉讼程序,也不同于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程序,因此,在确定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处罚程序的特点。工商行政处罚是损益性行政行为,虽然大多数处罚是财产罚、资格罚等。但无疑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比较大的影响,甚至会间接地影响其生存状态,因此,在设定案件的证明标准时不能过低,否则有恣意枉法之嫌。第二、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的困难程度。目前。由于工商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案的行政措施不到位,特别是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面不宽,实践中造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证困难。但笔者认为,这一困难须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途径去解决,不宜因此降低证明标准。第三、当前依法行政状况。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工商部门在努力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依法行政的状况离目标尚有比较大的差距,出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促进自
    2023-06-11
    437人看过
  • 行政执法渎职如何处罚
    构成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政执法渎职如何处理一、行政执法渎职如何处理构成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
    2023-08-18
    81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可以中止吗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2023-06-13
    392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终止执行
    1、环境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处罚决定被撤销等,具体的情形如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2、环境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
    2023-02-16
    2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做好处罚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一、行政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吗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若出现应当停止的情形则可以停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二、当场处罚决定书中不必明确载明的是哪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2023-06-24
    18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什么是行政处罚,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 行政处罚是否认定为终止,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6
      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程序不能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事实上,终止行政处罚的程序是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直接终止调查。但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终止。一般调查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停止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吗?真相:不是分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处罚类型中没有这种。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
    • 行政处罚终止后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6
      的内容,建议大家有时间还是多了解一些生活法律常识,以应对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给自身一个法律保障,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注365法律网,给你一道法律保护!
    •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终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6
      如果被处罚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情况即可进行终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