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私自带团游客权益无保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33:58 340 人看过

2006年6月份,赵女士打算带领公司同事外出旅游活动,某日,经熟人介绍和上海某旅行社一李姓导游签订了一份天目山2日游合同。合同中约定,所乘交通工具为豪华空调车,但实际所乘的是一辆普通巴士,空调都没有,车内非常热;而且此导游对景点的讲解不到位,安排用餐的餐厅环境很差、卫生糟糕而且所提供的团餐荤腥寥寥无几。对此,赵女士与公司同事都抱怨多多。而导游称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的,不关她的事。旅游结束后,赵女士投诉到该旅行社,但旅行社却以李导游私自揽活、与旅行社无关为由拒不接受她的投诉。

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经与该家旅行社了解确认,此李姓导游对于本次旅游团并没有向旅行社汇报过,而且她私自租用车辆,利用旅行社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游客订立了合同,并收取了旅游费用,以旅行社名义为赵女士等提供了旅游服务活动。

调解结果: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消保委旅游专业办认为,尽管该李姓导游私自承揽旅游业务,并未向旅行社汇报,但该导游是以该旅行社名义与游客赵女士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提供了旅游服务。因此,旅行社和游客成立合同关系,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旅行社退还给赵女士及公司同事每人120元作为旅游损失和违约金补偿。

消费提示:

导游私自带团是旅游行业中严厉禁止的行为,旅行社应加强内部导游管理和监督。作为旅游者,为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报名参团时最好到旅行社的正式网点,签订旅游合同既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也要注意核对合同印章上的名称与公司名称是否相一致,不要与个人私下签合同,避免钻进不法分子的圈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随团游”变“自由行”两游客投诉获赔偿
    因旅行社预订的船票出现时间后延问题,市民张女士和朋友的鼓浪屿随团游意外变成了自由行,游览时间也缩短了不少。事后,张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经多次沟通后,4月1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化干戈为玉帛。今年2月初,张女士和朋友在本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福建厦门武夷山七日游活动。旅游途中的一天,张女士二人一早按行程计划,随其他团员一起出发前往鼓浪屿。到了码头,地接导游却要求他们二人将所携行李全部带下车,其他游客只拿好贵重物品即可。张女士表示诧异,地接导游这才向她解释,说大家的船票是早上8时的,而他们二人是下午2时半的。这段时间他们自己可到市区逛逛。当时,张女士担心下午的行程会耽误,便想追问导游,可对方却径直带着其他游客奔向码头,仅回头说了声顾不上解释。张女士无奈,只好一边打电话联系本市参团旅行社,一边在码头打探,看能否幸运地等到提前上岛的退票。因等待无果,二人只得乘下午船上岛。当天下午上岛后,张女士没
    2023-06-05
    274人看过
  • 游客擅自离团怎么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游客擅自离团的处理是:1.旅行社应当及时将该信息报告给旅游主管部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2.在扣除旅行社已经支付的必要旅游费用外,将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3.因旅游者提前退团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可以向旅游者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2024-04-23
    221人看过
  • 置游客安危于不顾台风中导游冒险带队游
    2005年7月,韩先生及同事一行44人与上海某旅行社签订8月5日雁荡山3日游合同。出发前一日,韩先生等从报纸、气象中心等媒体得知,麦莎台风将于5日登陆浙江,出于安全考虑,他电话询问旅行社本次旅游是否可行,得到的答案是没有问题,准时出发。怀着忐忑的心情,韩先生一行人随导游出发前往雁荡山。半途中,果然遭遇台风袭击,游客们特别是小孩子都吓坏了,要求导游立刻带队返回上海。而导游不顾旅行社发来的不得发团的紧急指示和导游的强烈要求,义无返顾的带领游客到达目的地。结果因那里是台风中心,所有景点已关闭。第二日,台风势头虽然减弱,但大雨依旧,导游仍却要求游客前往景点观景。无奈之下,韩先生等冒雨游览了半天后,力劝导游带队返沪。事后,韩先生及其同事与该旅行社交涉,要求做出处理决定。而该旅行社经理态度恶劣,称本次旅游出现问题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关旅行社的事。没有游览的景点旅行社同意退还门票,但要求赔偿是绝
    2023-06-07
    54人看过
  • 对付无证导游带团的方法与技巧
    无证导游带团的,一般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当事人经考试合格的,将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
    2023-07-06
    192人看过
  • 雪灾引起参团游客惊慌游客不必盲目退团
    连日来的雪灾引起了参团游客的惊慌,记者昨天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不仅参加春节前北上“地面”旅游团的游客纷纷退团,就连报名参加春节黄金周旅行的市民也纷纷要求退团。旅游专家提醒说,其实雪灾影响到的只是长江流域一带,其他国内游线路受影响不大,市民不用盲目退团。据了解,近日广州市旅游局叫停的是广州北上的汽车团、货船团和自驾车旅游团,飞机团由于受雪灾影响不大,并不在“叫停组团”的范畴。据了解,恶劣天气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局部省份,而东北、北京、山西、西安、新疆等北方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受到“雪灾”影响,旅行社这部分地区的线路近期都正常出发。专家建议市民不要盲目退团,如果因游客原因取消行程,须按照合同赔偿旅行社,出发7天前退团扣取团费的10%,7天之内退团扣取团费的20%。已报名的市民不妨等等看,到时如果因为天气原因不能出团,旅行社会提前通知并全额退款。
    2023-06-07
    487人看过
  • 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近日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女导游要求一小时花两万元的视频曝光。视频中,疑似一位游客在某个站点没有购物,该女导游对游客喊话威胁,警告游客来了就要花钱,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目前,桂林市旅游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今天来看看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及相关问题。一、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1、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等情况下的赔偿。当前,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
    2023-06-07
    432人看过
  • 游客坐导游位置保险不赔吗
    若在团队旅行过程中不幸遭遇突发事件,赔偿责任应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然而,倘若未曾购买相关保险,则该项责任将归咎于旅行社。值得注意的是,若事件是因受害者自身不当行为引发的,其本人需负担全部赔偿义务,并对因此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负责。法律依据如下:在团队旅行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时,赔偿责任应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未曾购买相关保险,则该项责任将归咎于旅行社。值得注意的是,若事件是因受害者自身不当行为引发的,其本人需负担全部赔偿义务,并对因此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5-16
    323人看过
  • 导游私下索要小费要双倍返还游客
    卢女士于3月20日至3月29日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团的马新泰十日游。在出发前旅行社向卢女士收取了1900元团费,并要求她支付了1200元的自费项目和导游费,并保证除此之外将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在从曼谷到芭提雅路上,导游却又以种种暗示向卢女士和其他游客索要小费每人500元,否则就不给游客安宁,晚餐和住宿也将无法安排,此举引发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在无奈的情况下,卢女士等每人支付了300元费用给导游才得以安生。返沪后,卢女士等与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遭旅行社拒绝。调解结果: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经协
    2023-06-07
    422人看过
  • 导游“倒卖”游客不负责
    市民吴先生来信反映:前阵子,我花了400多元参加了沪上某旅行社组团的苏州无锡两日游。没想到,短短的两天行程,车辆、导游更换的频率,可以用眼花缭乱来形容。临走前一天,一名自称是苏州绿帆旅行社的导游打来电话,称其负责具体的旅行事宜。该导游嘱咐,隔天6点20分时,在西藏路汉口路等候。第二天清晨,约定地点,一名丁姓导游将我们带上一辆沪B92032牌的大巴,送至中兴路沪太路的加油站旁,让我们继续等着。一个小时后,一辆苏ECZ202牌照的大巴,将我们带至苏州,负责了苏州一天的行程。当晚,又出现一辆苏B13681牌照的大巴,将我们接到无锡。本以为无锡游该由这辆车负责,岂料,隔天又换成了一辆苏BZ2061的中巴。无锡游完,再换一辆沪AT1907牌照的大巴返沪。车况很差,司机还喜欢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吴先生向他们提意见,有的竟然回一口脏话。旅途中导游服务时有时无,两名导游均未佩戴导游证。吴先生问,旅行社如此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导游威胁游客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导游威胁游客的处理办法为报警,警方经过调查核实事实之后,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导游威胁游客怎么办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
    2022-06-18
    499人看过
  • 导游可以诱导游客消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人员分为哪几种一、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1、海外领队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出行旅游消费权益如何保障
    旅游前期准备首先要调整一下自己的心理状态,要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第一切忌急躁,急躁容易产生争吵和纠纷;二忌“低看”导游,面对导游一部分人总是质疑他们的话,不论讲解还是购物,认为导游是骗子,还有一部分人总是盛气凌人的指手画脚,这两种心态都会降低你旅游的收获。其次要防患于未然。旅游过程不产生纠纷是最好的,但万一触及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是要找对地方投诉的。因为地方旅游投诉电话还是事先要核查清楚。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针对参团旅行的同学而言,正规有效的旅游合同是产生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据和保障。不论是团队餐够不够量还是住宿是否达标,或者导游质量不好都可以投诉解决。旅游维权进行时不论是谁,一旦将维权进行到投诉阶段,往往会非常败兴,所以在旅游进行时态中的各个环节,注意一些可能被你忽视的细节,既简单又能保持愉悦的旅游心情。吃“民以食为天”。哪怕是参团旅行,都有自由活动不含餐的安排,都是为了让你更好地体验当地
    2023-05-01
    204人看过
  • 游客自愿给导游的小费能被接受吗?
    导游可以收取游客自愿给的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规定导游是不能够要求游客给小费的。未取得导游、领队证的,不得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导游以欺骗或者强制以及其他变相的方法向客人直接收取小费则是违反了导游法规。厦门导游威胁游客如何处理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官方微博@天风海涛鼓浪屿25日发布关于“某导游在鼓浪屿威胁游客”的查处情况通报称,经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现基本事实已查清:11月21日上午,导游方某、徐某受厦门集游美旅行社委派,带领散拼团的游客前往厦门市部分景点游览。双方因在厦门某商店购物时引发纠纷,在鼓浪屿游览时再次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导游用言语威胁游客。通报称,相关责任部门已对涉事导游调查取证,涉事导游承认其违法行为。涉事两名导游及相关旅行社违反《厦门经济
    2023-07-11
    286人看过
  • 导游可以收取游客自愿给的小费吗
    导游可以收取游客自愿给的小费,但是导游不能够要求游客给小费,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024-05-15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跟团旅游的游客私自脱团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3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因此可知,跟团出境后游客私自脱团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出现该种情况的,我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因此,对于游客私自脱离旅游团的情况,旅行社应
    • 旅游团没有给参团游客买旅游保险,游客旅游是意外受伤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正规的旅行社都会为游客办理意外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行社赠送的,一种是客人另外付费。如果客户付费了旅行社没有给客户购买意外险,那么可以追求旅行社的责任,由旅行社负责赔偿。另外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也要负责赔偿。如果以上原因和情况都不存在,那旅行社是没有责任的,意外受伤只能和旅行社或者景点(如果景点有责任的话)协商解决了。建议以后出去旅游还是买份人身意外险吧,毕竟
    • 独带旅游权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如属旅行社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法成行,责任当然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以上是汪志国律师根据您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 旅游大巴事故导致游客个人权益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旅游大巴造成的事故该谁来担责?关于旅游车失火所引起的损伤,应该是涉及到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是侵权责任,所以根据游客来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进行选择,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对方主张权利,证据肯定是要准备好的。那么,具体维权方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 游客私自下车被老虎袭击, 游客私自下车也被打伤该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4
      近日,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目前,野生动物园已被责令停业并配合联合调查组对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受伤的游客正在医院进行治疗。这场“老虎袭人”事故让大家惊恐万分,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现在正值暑假期间,野生动物园是父母孩子游玩的首选场所之一,那么家长如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孩子轻松愉快地畅游动物园呢?游客私自下车突遭身后老虎扑倒在地据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