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7:22:27 105 人看过

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货方将需要保管的货物交给保管方,并支付保管费,保管期满,保管方将保管物交还存货方。

仓储保管是商品流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由于存在着集中生产、分散消费和季节生产、常年消费的矛盾,通过物资的储存保管来调节流通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我国,商品的储存保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商业、外贸、物资三大部门设立的仓储公司、仓库、货栈,也有其他专业部门及部分集体和个体经营的从事商品储存保管业务的仓库和货栈。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商品储存保管部门,在他们与存货方发生商品储存保管关系时,都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国务院批准,商业部、经贸部、国家物资局发布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一、仓储用地有哪些划分啊?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如果在仓储期间发生一些货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方面存在着一些合同当中不约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还有就是因为保管人的保管不恰当所导致毁损灭失的。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有哪些情形是该履行仓储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复杂性,因此,立法上将它单独从保管合同中抽离出来,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也因此,在《民法典》仓储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规定:“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和建筑工程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如出一辙。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
    2023-07-31
    345人看过
  •  仓储管理中的保管理念是什么?
    仓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确保储藏、保存和养护标的物,而非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实施仓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仓储管理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仓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仓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储藏、保存和养护标的物,而非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其次,在实施仓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另外,仓储管理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仓 储 合 同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仓储合同是指出纳人将货物存放在受让人指定的仓库中,并由受让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做出虚假陈述。2. 合法合规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3. 协商一致原则:双方
    2023-09-07
    205人看过
  • 如何区分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
    2023-03-11
    179人看过
  • 如何区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仓单的作用有哪些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二)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
    2023-03-07
    427人看过
  • 仓储合同谁有责任保管人?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保管人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个人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和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1、第三人主张保管物权利的,保管人除依法保全或者执行保管物外,还应当履行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保管人。二、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包括,收取运费保管费的权利;留置权;提存的权利。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运输、接收承运的货物;妥善保管义务;通知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权利;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
    2023-02-04
    296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
    一、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1、根据《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2、《民法典》之中其他与仓储合同有关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六条【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验收义务以及损害赔偿】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
    2023-06-19
    5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
    2023-03-18
    200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
    一、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存货方:____地址:_____邮码:____电话: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保管方:______地址: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N条违约责任存货人(签名):保管人(签名):年月日二、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的约责任如下: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
    2023-05-03
    266人看过
  • 什么叫仓储合同
    合同期限
    一、什么叫仓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二、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仓储合同分
    2023-04-30
    304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二、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2023-05-03
    500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7点: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7.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
    2023-06-26
    305人看过
  • 关于仓储合同有何规定,与保管合同有什么不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
    2023-05-07
    229人看过
  • 企业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实际合同吗
    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就成立。《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二、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1、存货方享有对仓储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提取权等,负有交货、支付仓储保管费、提供必要说明等义务;2、保管人享有仓储物占有权、请求存货方支付保管费的权利等,负有接收货物、保管货物、维修仓储物、亲自保管、向
    2023-03-22
    145人看过
  • 仓储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一、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什么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二、仓储合同的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
    2023-02-25
    9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问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同特殊特征是: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否需要仓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这就是说,仓单只适用于仓储合同中。
    • 仓储保管是实践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方接受和保管存货方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返还该货物,存货方给付规定的保管费的协议。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