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之债相关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5 14:20:01 327 人看过

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1]

具备条件

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

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履行可供选择。可供选择的数种履行,可以是标的种类上的不同,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以是标的物的不同,或劳务的内容不同;也可以是履行时间上的不同,履行方式的不同,履行地点的不同。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

第二,须于债的履行标的特定后才能履行

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标的虽有数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也只有在履行标的确定后当事人才能履行债。如无须确定债的履行标的就可以履行,则该债不为选择之债。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

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

给付的选择,是指当事人就选择之债的数种给付中选择一种履行的意思表示。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选择权的归属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定,或归于债权人,或归于债务人,或归于第三人,均无不可。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债权人或债务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他方以意思表示为之,自选择的意思到达对方发生效力,而无须对方承诺。

第三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为之,自选择的意思表示到达最后一方时生效。

履行不能的特定方法,是指选择之债的数种给付只有一种可以履行而其他均发生履行不能时,则当事人并无选择的余地,只能按可以履行的标的履行。此时,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

简单之债-区分意义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二:

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

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选择权的归属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定,或归于债权人,或归于债务人,或归于第三人,均无不可。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

将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

法律意义

主要表现在: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简单之债-履行意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简单之债与生活中的简单之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简单之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简单之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简单之债权债务人。简单之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简单之债的标的。简单之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简单之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简单之债权和债务是简单之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简单之债即简单之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简单之债的关系从简单之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简单之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简单之债权债务关系。规定简单之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简单之债法、简单之债权法、债务法或简单之债权债务法。

简单之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简单之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简单之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

简单之债根据各种法律事实而发生。西方许多国家将简单之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4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简单之债的产生根据可分为4类:行政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简单之债的关系从它发生的时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强制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简单之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成简单之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交付物、给付金钱、提供劳务或不进行竞争等)称为简单之债的履行。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简单之债的目的就达到了,简单之债的关系也就消灭了。

因此,简单之债的履行是简单之债的最正常的消灭方式。简单之债的履行须遵循亲自履行、同时履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原则。

简单之债的不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实施简单之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又称简单之债的不给付。在中国,不履行简单之债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表现,债务人要负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不履行简单之债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债务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天灾、战祸,可以免除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对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简单之债的转移即不变更简单之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简单之债的主体——简单之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简单之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包括:简单之债权转移;债务转移;简单之债权、债务全面转移。

简单之债的消灭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简单之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经济生活实践,引起简单之债的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有:简单之债的履行、简单之债的抵消、行政命令、双方协议、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等。

简单之债-主要类型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区分标准。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为。2区分意义。不同的债应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事实上各种债的共同点仅在于其结果都是一方当事人得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区分标准。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特定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其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已特定化的债。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对于买受人所负的以变付特定房屋为内容的债即为特定物之债。

(2)、种类物之债。所谓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扔议。例如买卖某种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特定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债即为种类物之债。

2、区分意义。

(1)、种类物之债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而特定物之债在标的物灭失时就会发生履行不能。此时若该履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致的,债务人只能承担损害赔偿等债务不馒行的责任。

(2)、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

(3)、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不同。就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其意外风险电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l、区分标准。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町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大多数债都是单一之债,例如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愤、张三和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债等都是单一之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权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为多数债权,而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2、区分意义。单一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法律关于债的规定多以单一之债为模型,因此对于多数人之债必须进行特别的规定。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区分标准。多数人之债又依据多数人之间是否有连带关系划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美系的为连带债务。

2、区分意义。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_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l、区分标准。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井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2)、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2、区分意义。区别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存在选择权之确定的问题。对于选择之债必须有一方要有选择权,否则无法履行。对于选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债务人,债务人不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六)、主债和从债

1、区分标准。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1)、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2)、从债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其他债的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2、区分意义。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

终止而终止。

(七)、财物之愤与劳务之债

1、区分标准。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应以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务的债。

(2)、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债务之债。

2、区分意义。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财物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也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因具人身属性故不得代替履行和强制执行。

(八)、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l、区分标准。债依据是否可以一次履行而履行完毕划分为一时性债和继续性债。

(1)、一时性债是指当事人可以仅因一次履行而使债履行完毕。

(2)、继续性债是指当事人无法一次履行完毕,债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持续履行,债的内容则持续增加。

2、区分意义:继续性债具有较强的人身信赖性.一般不得转让,解除后只能向将来失效而不能具有溯及力。

易混易错:在债的分类中容易混淆和出现错误的是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划分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深圳社保个人缴费相关知识简述
    深圳社保个人缴费要多少?我们通常说社会保障是指五种社会保险和一种住房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了解,从2018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划将按照6071元/月的标准和7480元/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从2018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深圳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已改为7480元,最低工资提高到了2130元。深圳社保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个人工资=7480×3,基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7480×60%=7480=3个人工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2130×1%共计30.45美元)。职工工伤保险总工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个人缴费的缴费基准,最低为2130元,最高为7480×5元。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2023-05-29
    101人看过
  • 美国劳工证和移民相关知识简述
    职业移民,顾名思义是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有关。从职业的角度,美国将申请移民的种类细致划分为5类。上次我们特别介绍了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3)(A)规定,此类签证包括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这类签证为所有能够在美国找到雇主的普通人提供了一个踏上美国大陆的机会。美国劳工部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先获得劳工许可证,是为了证明外国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在美国当地确实没有合适的雇员可以胜任,劳工许可证由外国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向劳工部提出请求。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三步:1)找到美国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2)申办劳工许可证(劳工卡);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其中向州劳工局申办劳工卡是最困难、最复杂,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然目前美国大量短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外国人想职业移民
    2023-05-30
    355人看过
  • 船舶相关知识
    一、船舶吨位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船舶的重量吨位1、排水量吨位排水量吨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排水量吨位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1)轻排水量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三者重量的总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2)重排水量又称满载排水量,是船舶载客、载货后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3)实际排水量是船舶每个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排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排水量(长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排水量(公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排水量吨位可以用来计算船舶的载重吨;在造船时,依据排水量吨位可知该船的重量;在统计军舰的大小和舰队时,一般以轻排水量为准;军舰通过巴拿马
    2023-04-25
    123人看过
  • 行政编,参公及事业编相关知识简介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二、公务员的范围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界定1993年公务员制度
    2023-05-09
    260人看过
  • 简析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相关知识:1、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案件未经仲裁机关处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任解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前量程序。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劳动争议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申请仲裁,因而导致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的,该争议未经仲裁程序依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案件,裁决书涉及对多个事由多个人裁决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案件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都必须符合法律关于起诉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当事人对涉及多个事由多个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一、债权债务能相互抵消吗?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
    2023-04-17
    474人看过
  • 区域通关知识简介
    什么是区域通关此次《天津海关-青岛海关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中所称区域通关是批天津海关与青岛海关之间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跨关区转关两种模式。区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德州市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自主选择在德州海关(属地海关)申报纳税,在天津海关辖区内的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口岸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区域通关转关运输是指德州市企业在申请进出口货物转关时,天津海关、德州海关简化转关手续,实现计算机自动审核放行,进出口货物从一个设关地点直通式运往另外一个设关地点。区域通关的优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程序简捷,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进出口提前报关,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抵港前,出口货物在确定出口商品名称、数量之后即可向海关申报;收付汇及退税快捷,企业在属地海关办理退税、结汇、付汇等手续,操作便利;通关成本降低,企业在当地海关申报,可节省大量口岸通关事务产生的费用;运输便利,除布
    2023-04-24
    375人看过
  •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样的
    一、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样的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知识有什么样的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知识: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
    2024-02-04
    294人看过
  •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知识问答
    一、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四、什么是破产免债?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
    2023-04-12
    253人看过
  • 什么是简单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主要表现在: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2023-04-23
    388人看过
  • 债权拍卖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的实现程度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权利时效等因素制约,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即演变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但是丧失了诉讼胜诉权;再次,取决于主张权利的时机,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先行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往往能够以优良资产获得清偿,而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一般只能获得不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偿。二.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
    2023-06-13
    120人看过
  • 债权让与相关法律知识探讨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之诉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8-06
    42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相关知识总结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
    2023-06-19
    264人看过
  •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相关知识简述
    随着美国投资移民"涨价"、"排期"迫近,以及加拿大关闭联邦投资移民大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暴涨。投资人在选择了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后,待I-526获批之后就可以获得美国临时绿卡,登陆美国。两年后符合美国移民局获得永久绿卡的条件,I-829获批后则投资人就可以取得美国永久绿卡。若项目如预计运转,五年后则可获得投资款返,还可同时申请入籍。随着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中国推行时间的日渐增多,获得永久绿卡和投资款返的投资案例也日渐增多。例如**集团前段时间获批永久绿卡的橘郡地产项目和成功获得投资返款**克里克电厂项目,都用事实再次展示了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投资人喜获收益。美国绿卡的特点是可以与公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子女的学费减免福利及多种医疗优惠(没有选举权)。想在美国就业或者进修医科大学,必须要获得美国绿卡。所以想让子女在美国接受教育的人,在子女21岁
    2023-12-05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简介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8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1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另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什么是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什么是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二、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 不准别人经营哪些罪的相关知识简介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6
      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何。被破坏的活动只要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受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如果生产经营行为只是一个违反民事法律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不具有反社会性、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且其行为也没有影响到公益,则其应当受到保护。
    • 划痕险相关知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1.关于划痕险理赔这里有一些需要知道的重要常识,首先划痕险的保险费不会很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 2.其次它的保障内容主要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要注意这里的划痕一定要是人为的。还有划痕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有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 3.另外在划痕险的赔付过程之中,由于划痕险理赔具有“赔付免现场”和“不需要给出划痕理由”的两大特点,因此划痕险的赔付率相对于其他车险来说较高,也是因为这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