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赡养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6:00:58 417 人看过

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指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一、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不能要求免除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保护、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未抚养自己而依法免除。

二、女儿与儿子是不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女儿与儿子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要承担;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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