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程序及途径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劳动者法律知识的匮乏和证据意识的薄弱,往往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只是在得不到用人单位相应赔偿时受害的劳动者才想到找律师,走法律程序。殊不知律师审查后往往会发现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已然过了或者是劳动者手里几乎没有什么证据,对依法维权造成了较大的困难。故此,了解并掌握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和途径很有必要。
发生工伤(亡)事故后有哪些法律程序?
首先,受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同时应提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书等;还要提交两个以上目击工伤事故发生的工友的证言以证明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过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受理的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其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向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
最后,受害劳动者或近亲属可以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书即工伤(亡)认定决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途径: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协商,即劳动者或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伤残等级等协商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受害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为民事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民事诉讼,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下列费用:
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是劳动能力鉴定费。
除了上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出院期间护理费、五级六级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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