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
一、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也无外乎这三种。
一、民事责任主体,其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二、刑事责任,承担主体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存在过错,客观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客体是侵害患者的健康权或者生命权。
三、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同情形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承担不同的行政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医疗事故罪的医生如何处理
医生出现医疗事故,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医疗事故的发生特点,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的
44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医疗事故构成犯罪的认定
412人看过
-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罪
437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会被开除吗?
111人看过
-
医生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吗?
406人看过
-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医调会会调解吗
316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医疗事故罪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有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5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
-
构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6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
-
医生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7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具体来说: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伤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
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应当怎么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7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根据《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