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02:47 456 人看过

土地抵押不能设立的情形有哪些?土地抵押权不能成立的主要情形有:一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是禁止出让的,不能作为抵押物。二是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单独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土地使用者无权处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第三,耕地、宅基地、私人土地、私人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经用人单位同意承包、抵押的荒地集体土地使用权除外。第四,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乡镇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从法律角度看,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律条件:一是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土地使用权;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可以转让。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最终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可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转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受让人依法从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受让人有权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依法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即抵押人可以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抵押。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地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下,才能与房屋一并抵押。但实现抵押时,房地产依法定价、拍卖、变卖后,必须从收益中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只能当场获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价值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第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第四,乡(镇)、村企业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可以同时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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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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