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哪些其情况不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11:32 129 人看过

一、哪些其情况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可以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做出非工伤的范围。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有的时候,虽然事故伤害确实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内,不过也不一定就会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只有被认定构成工伤的伤害事故,那之后受伤职工才有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然这一前提也是要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水厨卫的水管要从头顶走,一旦漏水能及时发现,维修起来也方便。管线要加以固定,一方面是因为管线通热水后会变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震。卫生间的水管通常往墙壁边排线,可以节约成本。2、电墙面上的电线开槽必须在3公分以上,并且需要用管卡加以固定。检测电线之间的绝缘程度,需要大于0.5M欧姆。检查开关的位置是否和图纸上一致,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3米,厨房、卫生间必须使用防水插座。3、地面和吊顶每根地龙骨都要确保水平,可以用水平仪放在龙骨上测量,如果木条
    2023-06-04
    456人看过
  • 法院一般不判离婚的有哪些情况
    1、夫妻感情未破裂。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主要就是上述几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只有唯一的一个,那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却已破裂,否则也是判离婚的。当然,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其实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法院不准离婚咋办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等等。法院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
    2023-08-16
    69人看过
  • 一般都有哪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什么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
    2023-07-24
    47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赔偿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90%,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85%,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80%,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75%;3、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一、工伤社保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书》;2、《工伤医疗终结书》;3、门诊首诊病历;4、医疗费用发票;5、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6、出院小结;7、《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二、工伤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
    2023-07-01
    368人看过
  • 一般有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离婚
    一、一般有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离婚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1)男方配偶是军人,需要征得女方同意才能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二、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2、夫妻感情
    2023-05-01
    117人看过
  • 在工作范围内哪些情况算工伤
    一、有哪些情况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2023-03-27
    395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算家暴
    一、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算家暴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算家暴: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二、家暴离婚财产会怎么判由于一方家暴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再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参与夫妻的财产分割流程。通常情况下,只有夫妻的共同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人民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2023-05-06
    181人看过
  • 拇指切断算几级工伤情况有哪些
    大拇指切断算几级工伤有以下情况:1、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食指一节缺失,是九级伤残;2、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食指两节,三节缺失,是八级伤残;3、拇指末节缺失,食指三节以下缺失,是七级伤残;4、拇指缺失,食指三节以下缺失,是六级伤残。一、右手毁损伤工伤几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工伤7级:工伤鉴定右手一至四指毁损伤属于几级伤残的标准标准如下: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工伤8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工伤9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二、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10级伤残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
    2023-03-09
    8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一般不认为是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一、对于胁从犯应如何量刑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胁从犯的如何量刑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
    2023-03-11
    313人看过
  • 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一、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
    2023-04-15
    172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摔伤哪些情况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摔伤哪些情况算工伤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非上述原因摔伤的,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二、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三、员工下班途中摔伤公司有责任么有责任。
    2023-03-31
    338人看过
  • 构成工伤事故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构成工伤事故的情形一般有以下这些:(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事故责任构成有哪些工伤事故责任构成如下所述:(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
    2023-08-02
    5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会构成工伤构成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学生实习受伤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二、哪些情况会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患职业病。工伤事故指工人、职员、个体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构成工伤的种种情形,列举如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2023-03-21
    7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临时羁押算不算刑拘
    羁押: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二、关于法院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法
    2023-06-04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故意伤害一般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4
      具备以下要件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允许员工辞退的情况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以下是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1。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患有职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3、劳动者因工伤仍处于治疗期;4、怀孕;5、工作15年以上,不满5年就退休。
    •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1、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1、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是劳动者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工伤已经痊愈的或者劳动者死亡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死亡赔偿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