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新规定是什么
1.作为村(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对特定对象在住所位置进行巡逻检查之责;若发现其仍居住于此,将立刻与所在镇派出所以及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迅速展开相应行动。
2.派出所接到通报后,需第一时间核实实际情况并且尽速寻找涉事者;对于符合规定应当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依法采取此类措施以防止潜在危害;而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涉案人员,严肃、坚定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需要继续执行戒毒治疗的吸毒者,应移送至镇级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有效管控。
3.在处理牵涉到具体处置的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应密切关注涉事者的行为动态,一旦发现其具备收押或强制戒毒的基本条件,就应该立即通知相关机构准备实施相应措施;对于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甚至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第七条
对于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劳动教养所、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吸毒人员,由场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填写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或者《在教/服刑/被监管吸毒人员登记表》、《戒毒康复场所人员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参加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信息,填写《戒毒人员治疗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由对其实施定期检测的公安机关按照标准采集信息,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登记表》,及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人员接受定期检测的信息应当以每次检测结果的书面报告材料为依据。
二、吸毒人员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吸毒人员能不能取保候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新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什么是吸毒史动态管控,管控时间是多久
276人看过
-
有吸毒史的动态管控是什么时候开始
457人看过
-
吸毒后身份证动态管控几年
198人看过
-
动态管控初次吸毒者需要多久?
61人看过
-
取消吸毒动态管控流程的消息
127人看过
-
第一次吸毒被抓会动态管控吗
345人看过
-
吸毒人员动态监控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1.责任人为村(居)委会法人代表,负责巡查该人员是否在家,如在家立即通知镇派出所及综治办。 2.派出所及时核实情况并进行查找,对符合规定强制戒毒人员要强制隔离戒毒,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继续要执行社康的吸毒人员要交镇综治办进行管控。 3.派出所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予以查处打击。 4.派出所民警应当牵头严
-
吸毒人员动态管理制度管控多长时间?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吸毒动态管控一般是三年的时间,经过戒毒委员会评审认为康复的可以解除动态管控。相关规定:《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
-
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的监控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7如果自己没吸毒,却被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的,当事人可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诉。《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能否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2]1号浙江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是否能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1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后,应当询问、核实其身份、吸毒史等情况,并在询问笔录中载明。吸毒人员对公安机关动态管
-
-
吸毒人员动态监控政策的用途?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