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24:41 354 人看过

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1.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法律文件,将会发生普遍拘束力,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具体性等特点。

一、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起诉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法院必须首先对起诉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土地登记代理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
    行政行为之成立就是行政行为具备外部可以认知的形态,并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以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标志为签署公布(告知),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标志细分如下:第一,最后决定正式作出,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开始之前,行政机关往往告知行政相对方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决定,这种拟制的决定并非最后的。行政决定除即时作出的以外,一般都需要经历若干步骤后才会正式作出,因此,需要判断在哪个环节结束之后,该决定成为最后的。第二,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通过送达的方式完成: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成立的时间以告知到达并为相对人受领的时间为准。关于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有法定期限的,期限届满即成立;无法定期限的,60日期满即成立;紧急情况的,即时成立。
    2023-06-06
    180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行为成立的要件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有: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比如,遗弃罪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遗弃罪立案标准遗弃罪立案标准有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罪也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主要是由于其犯罪主体往往是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一、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1、犯罪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2、犯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3、犯罪客体要件
    2023-03-11
    168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拘留
    下列行为构成行政拘留: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2022构成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
    2023-08-11
    471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
    关于行政行为的成立这一范畴,以往都是作为学理讨论的术语而存在,不过,《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不成立术语,故而使得我们必须关注成立和不成立作为法律术语的意义和学理以往运用该术语的旨趣之不同。一、实在法上的不成立【法条】《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司法解释第57条第3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法院可以作出确认无效判决。甘文法官在解释此条时认为,不成立的行为不仅仅限于无效的行为,还包括不成熟的行为,即行政机关正在运作,尚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对法条的理解】如果是不成熟的行为,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吗?成熟原则是美国法院确定某行为是否具有可审查性而运用的一个原则,
    2023-06-06
    483人看过
  • 行政案件可以立案吗,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可以立案吗行政案件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公共行政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从以上对行政行为的界定看,公共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若干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行政行为是由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显然不属于行政行为,即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为保证自身的有效运作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是内部管理而不是公共行政。而没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没有经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可能作出行政行为。(2)公务要件即行政行为是行政组织实际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行为。由于拥有公共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判断行政组织的行为是否行政行为,关键在于该组织是否实际行使了行政职权,而是否行政职权的行使又必须从所处的法律关系性质、行为的目的、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等多方面予以判断。在现实生活中
    2023-06-06
    298人看过
  •  污染行为构成要件的指标有哪些?
    本罪行为涉及对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侵犯。行为人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应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否则构成犯罪。本罪行为涉及对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侵犯。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
    2023-11-10
    287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行为有哪些形式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一、个人协议需要按手印吗个人协议需要按手印,也可以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3-14
    1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除有哪些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含强制拆除在内。一、棚改房被强拆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吗棚改房被强拆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即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所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拆除的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行政执法主要具有哪些特征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
    2023-06-24
    101人看过
  • 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哪些
    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一、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
    2023-03-15
    170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本文主要介绍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及构成要件相关的知识。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发布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
    2023-06-06
    222人看过
  •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有哪些?
    一、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有哪些?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二、特征(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拒绝履行的行
    2023-04-28
    12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5)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1、行政许可,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大家应该知道包括了四种,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裁决。允许行政当事
    2023-07-22
    271人看过
  • 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使用书面形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
    2023-06-1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有哪些,行政不作为的法规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07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
    • 行政行为有什么要件构成?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8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由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
    • 无效行政行为有哪些构成要素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 2、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
    •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合法的基本要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6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 自书遗嘱的行为成立范围与构成要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6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