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出现多种裁决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8:34:31 254 人看过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该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务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仲裁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则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有约束力的裁决。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国际投资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救济类型有哪些?
    通常而言,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救济类型可以分为“金钱性救济”和“非金钱性救济”,“金钱性救济”往往表现为赔偿损失,而“非金钱性救济”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可以是要求败诉方履行某项行为。自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建立以来,“金钱性救济”一直是主要救济方式,而“非金钱性救济”由于公约自身安排的缺陷鲜少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的救济类型结合民法中对救济的区分,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根据当事人请求的内容,仲裁庭既可以作出涵盖金钱性救济的裁决,也可以作出涵盖非金钱性救济的裁决。仲裁庭作出的金钱性救济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12]《华盛顿公约》将其明确规定为金钱性义务(pecniaryobligations)[13],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表现为金钱性损失赔偿(monetarydamages)[14],或者也有学者称为“金钱性救济”(pecniaryremedies)[15],这三者用词不同,但内涵一致,本文不作区分。之所以
    2023-06-02
    138人看过
  •  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四十五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开庭后的时间距离四十五天的期限不足十五天,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在十五天内提前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四十五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开庭后的时间距离四十五天的期限不足十五天,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在十五天内提前作出裁决。 仲 裁 庭 开 庭 后 多 久 出 裁 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仲裁庭在开庭后三十日内无法作出裁决,可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继续开庭,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此外,当
    2023-09-10
    17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类型确定错误
    应当分情况讨论:1.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用人单位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五十条相关规定,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收到15日后生效。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
    2023-03-06
    472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类型包含有哪些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适用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订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补充,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二)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
    2023-06-14
    293人看过
  • 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一、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不予仲裁的案件类型有: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二、仲裁流程怎么走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
    2023-05-22
    158人看过
  • 仲裁庭裁决后多久下达仲裁书
    1、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4、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5、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一、申请仲裁的流程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
    2023-02-19
    41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解决的问题包含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
    2023-03-11
    134人看过
  • 仲裁裁决的种类、方式和效力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一、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
    2023-06-06
    115人看过
  •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裁员有转型裁员、并购裁员和常规裁员等几种类型。所谓转型,就是企业要变革现行的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流程和组织架构,来发展竞争力。企业转型必然会带来裁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裁掉那些企业战略中的关键人才。所以在做转型裁员方案时,咨询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企业辨别员工,看哪些人是可有可无,而哪些人又是至关重要。对关键员工,一定要力图将他们留下来,以此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要想让关键员工留任,有竞争力的激励制度和福利待遇是必须提供的。至于并购裁员,从根本上说与转型裁员区别不大。这两种情况都会让企业受到较大震动。但并购较转型而言,多了一个外部因素。因为在并购中,两个不同的企业走到一起,不确定因素会增多一些。所以在做裁员计划的时候,要在保证企业新的发展战略前提下,充分考虑并购双方的原有特点,顾及双方原有的利益格局,尽可能在裁员的同时使得企业平稳过渡。而对于常规裁员,帮助客户进一步理解自己的
    2023-04-17
    41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5-02
    154人看过
  •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裁员包括什么类型
    一、裁员的类型有哪些,裁员包括什么类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要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根据第四十条规定:与劳动者
    2023-02-18
    395人看过
  • 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仲裁庭有哪儿种形式
    仲裁庭的组成与法院审判庭的组成不一样。仲裁庭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本会主任的决定组成。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种形式的组庭方法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同一仲裁员。第二种形式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仲裁案件。这种组庭方式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4-25
    212人看过
  • 哪些是仲裁裁决
    仲裁费用
    一、哪些是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申请的仲裁争议,依法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制作仲裁裁决书应注意的问题1、对于仲裁裁决书中争议事实和仲裁理由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写明,但如果申请人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可以不写。这是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书的不同之处。2、仲裁裁决书的
    2023-06-12
    69人看过
  • 仲裁的类型和分类
    仲裁当事人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二)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实体法律规范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不
    2023-06-10
    43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哪几个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
    • 仲裁收费有哪些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仲裁法》以及相关规定,仲裁费用类型如下: 1、申请仲裁费。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 2、仲裁员实际费用; 3、辅助费用; 4、调查取证费。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 仲裁申请书有哪些种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
      仲裁申请书撰写没有固定格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落款与致辞; 5、申请时间。
    • 仲裁员回避规定有哪些类型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1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 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裁员包括什么类型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0
      1、企业因经营波动产生裁员。 2、情势变更,需要减员。 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依合同自然终止。在这种状况下,企业无须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