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44:23 63 人看过

(1993年2月16日〔1992〕民他字第4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鲁法民上字第3号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诉讼当事人的问题。1952年,原承典房屋的孤女学道院与烟台市盲哑学校合并,承典的房屋遂由该学校管理使用。同年,烟台市盲哑学校原校址(不包括讼争之房)由政府部门划归海军防区。盲哑学校迁走后,该承典房由海军407医院管理使用至今。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烟台市盲哑学校由于与孤女学道院合并所承受的典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未因海军407医院对该承典房的管理使用而发生变更或解除。烟台市盲哑学校应为本案的被告,海军407医院为第三人。

二、关于回赎问题。1955年讼争房屋典期届满后,出典人曾多次主张回赎。由于出典人与烟台市房管部门对如何计算回赎典价发生争议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回赎。我们意见,根据我院有关批复的精神,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以准予出典人回赎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3年02月16日实施日期:1993年02月16日(中央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回赎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1984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4)鲁法民字第24号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来函请示收悉。因这个问题涉及对国家房产管理局(65)国房局字105号文件的执行,经我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进行联系,该部认为:105号文件现在仍然适用,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私房改造时被改造户出典的房屋,私改前未回赎,现在提出回赎的,应查明承典人的房屋在私改时是否被改造了,如果没有改造,产权未转移给国家,仍是出典人与承典人之间的典当纠纷,应按民事政策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回赎;如果已经改造了,产权已转移给国家了,则应按105号文件处理,即被改造户在私改前出典的房屋,改造前不回赎,改造后不准再行回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23-06-05
    4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商行房屋典当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发布日期】1992-03-16【生效日期】1992-03-16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法复字(91)第1号《关于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商行房屋典当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们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以“当票”的形式签订的协议,从其内容看,它不同于民间的一般房屋典当,不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实质上是以房屋作抵押向典当商行借款的合同,故定为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为宜。对典当商行先扣除利息的作法,不应支持。具体处理时,可参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解决。
    2023-06-05
    2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1986-05-27【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11月7日(85)浙法研字47号《关于房屋典当关系的回赎时效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你院报告中所提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适用我院(84)法民字第16号批复问题。1984年9月8日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达后,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函询问如何适用《意见》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为解答此问题,我院下发了(84)法民字第16号批复,指出《意见》下达前已受理尚未审结或已审结又提出申诉的房屋典当案件,仍按以往的有关政策法律处理;《意见》下达后受理的房屋典当案件,则按《意见》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二、关于我院(84)法民字第16号批复中才提出回赎的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认为该批复主要是指典当房屋在典期届满已逾十年或未定典期经过三十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在这以前出
    2023-06-05
    93人看过
  •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国家税费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市房地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房屋租赁活动日趋活跃,为发展经济,搞活流通,调剂余缺,解决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减少房屋租赁纠纷,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以块为主”、“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作用,组织街居参与房屋租赁管理,使之成为培育街、居财源,实现社会化管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重要途径。房屋租赁应按照市政府已颁布的《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业务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的范围是: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费、补助费;安置房屋的建>安装工程造价;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被拆迁单位在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补助。除此,各单位不得任意扩大计算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二、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按拆迁管理费总收入的10%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用于对全市拆迁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及工作会议等项开支。各区、县房地局收取的拆迁管理费,主要用于拆迁管理业务所需开支,不得挪作它用。三、本局《关于收取拆迁管理费和拆迁业务费的暂行通知》(京房地字〔1993〕第017号)即行废止。特此通知。【注】(京价(收)字〔19
    2023-04-23
    339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宅基地性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关于\"征用拆除宅基地性质的房屋的补偿问题\"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拆迁补偿规定只适用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零星分布的宅基地性质范围,建议要求房屋所有人向市房地产登记申请办理征审手续;登记所确认这些房屋权属、出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后,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征用成片宅基地性质房屋的,就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补偿方式有复建和货币补偿两种。复建即按原合法土地面积划出复建地,并按合法建筑物面积给予建筑物重建成本补偿,补偿标准因地段、建设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珠江新城宅基地复建,建筑物按2000元/平方米补偿;官洲生物岛宅基地复建,建筑物按850元/平方米补偿。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性质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价格内涵分析,宅基地房屋补偿价格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税费等,是不完全市场价格。在
    2023-04-22
    13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回赎
    词条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该受让人享有... 更多>

    #回赎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房屋典当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1、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又称典卖,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约定的典价,典当给承典人,使承典人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典期内,承典人所付的典价不收利包。产权所有人典出的房屋不收租金。期满后产权所有人退回典价,赎回产权,出典人在典期内继续使用房屋需交纳房租给承典人。房屋典权既可“规定期限,也可以不规定期限。规定期限的,如出典人不在期限内交纳典金赎回房屋,该房屋即归典权人所有。没有规定期限的,出典人可
    • 烟台市烟台局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房产抵押给典当行怎么赎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典当房屋被抵押的借款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补充事项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 《关于房屋确权问题的函》确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5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