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该犯罪是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针对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且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多次进行盗窃也被视为盗窃罪的成立要素之一,此处的“多次”指的是同一个人在两年间盗窃行为超过三次以上即可。
当然,这里也明确指出,即使这样的情况发生,如果累计盗窃价值尚不足以达到“较大”的程度,仍难以视为犯罪。
再次,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也是盗窃罪成立的必要前提,无论盗窃次数多少,也不论盗窃财物价值高低,一概视为犯罪并予以追究。
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等权益,同时还可能导致诸如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对公民的人身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基于这些考虑,对其所涉及的金钱额度限制并不严格。
此外,持械盗窃以及扒窃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其中持械盗窃的判断标准是看罪犯是否借助此类器械实行盗窃时,是否出于抵抗逮捕等非法目的,如若并非如此,而是单纯凭借器械便于盗窃,那便只能视为一般的作案工具,并不符合持械盗窃的定义。
而扒窃则通常被视为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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