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全市性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作用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商业流通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全市努力实施“商贸兴市”的战略,商贸流通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区内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企业不断增加,综合批发市场不断完善,专业市场、大型购物商场和连锁经营店对各县(区)的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缺少全市性商业网点规划,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经营雷同,商业设施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整体层次偏低。现有商业网点多数结构简陋,功能不齐,配套不全。网点品位偏低,小、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商业群组合紊乱,特色不明显。三是现代业态发展缓慢。现有商业服务网点功能单一,传统经营形式网点比重较大。作为零售业主流的连锁经营涉及行业不广、规模不大、业态不全、门店不多,缺少具有规模优势与品牌优势的连锁专卖店。四是商品市场设施差且交易方式落后。市场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联结不够,对主导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强,聚集和辐射力较弱,市场体系发育不充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商贸流通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瓶颈。因此,尽快编制和组织实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促进商业网点建设规范化和合理布局,实现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全市商贸流通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迫切。
二、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的步骤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思路:立足萍乡实际,结合未来发展趋势,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作为《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一个具有定性、定点和定量的商业网点专业规划。
(二)初步确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内容:
1、名称:《萍乡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期限:2005—2020年
3、内容:包含商品流通网络的五个部分,即:市、县(区)级商业中心,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三)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商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资集团、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建筑设计院、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担负本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领导工作。
(四)按照规划范围进行前期商业网点调查
调查数据对规划编制起着基础性作用,只有准确、真实的一手资料,才能将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成功地定位。各县(区)应分别对所辖地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商业网点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完成调查表项的填写、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委托“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商务部网点规划专业机构)承办编制《规划》,同时聘请有关部委专家、国家级专门研究人员及我市有关专业人士5—8人成立课题研究指导组,负责《规划》的编制指导与终审。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规划启动阶段(2005年6月——9月)召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按照规划范围,做好前期商业网点调查工作。
(二)规划制定阶段(2005年10月——2005年12月)受委托单位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论证阶段(2006年元月——2月)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同时将规划初稿刊登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四)规划修改完善阶段(2006年3月)根据领导小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是关系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前景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周密部署,抓紧落实。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马上行动,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物资集团公司要按照“十一五”行业规划分类标准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抽调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负责提供现有市场管理分类有关文件及数据,协助做好规划编制中专业市场划分等方面的工作。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要负责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提供全市建设规划设计资料及相关图表,根据全市城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对编制组进行技术指导。
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要负责提供编制工作所需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房屋产权登记资料、国土资源有关政策规定及发展需要等方面的内容。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要负责有关规划项目可行性指导。
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公室要负责编制规划中消防、人防工作方面的建设指导,并提供有关资料以确保编制的规划安全准确。
各县(区)应配合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四)编制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费预算,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另具请示报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各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予以安排。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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