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谁优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9:12:11 419 人看过

夫妻婚前一般需要进行婚检,若是夫妻一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那么医生是否有义务告知另一方呢?当艾滋病人隐私权与伴侣一方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更优先呢?

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

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医院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即便在制度上是有保证的,但是很多医生怕承担泄露隐私的责任,在实际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往往不告知另一方。”

当《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产生了冲突,说到底是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冲突,是两者谁更优先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生命权的优先性
    面对利益冲突法律必须作出优先劣后的选择,当生命权与其他法益冲突时,生命权应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在规范上表现为:1、生命防卫权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3、受害人同意无效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4、并非绝对优先生命权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生命权是优先于任何法益的绝对优先权。在公众道德观中,生命权并非绝对优位,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一直为人们津津
    2023-08-11
    85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价值几何
    原告许诺,男,9岁,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第一小学学生。其法定代理人许双林(父),孙树芝(母)。被告北京市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其法定代表人院长王新杰。案由损害赔偿原告诉称,1996年12月6日中午,其放学回家路上,因玩具落到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旁的库房上,在其到该房上捡玩具时,由于被告单位未在该十千伏的高压室外电缆头上设置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告标志,致其被高压电缆头吸附、烧伤造成双臂高位截肢,留下终生残疾。为此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假肢费用共计295万元。被告辩称,击伤原告许诺的高压线电缆头应由北京市供电局维护,北京市供电局应对其主观过失及客观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且许诺是经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第四分公司的违章建筑爬上该单位配电室房顶的,因而该市政四公司亦应对许诺的致残负有监护责任。故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对许诺触电致伤既无主观过错,又无违法行为,不
    2023-06-08
    379人看过
  • 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区别与联系
    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最后,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侵犯生命权的赔偿首先,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申言之,生命价值本不可以与折算为金钱的损害赔偿之间划等号。将生命价值简化为损害本身属于经折扣后的生命价值,其规范重点只能是弥补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对生命的恢复:由于死亡费用的支出可能远低于致残,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责任的失衡状态。离开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责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惩罚要比“仅”致人重伤好得多。在未来可得利益丧失层面上,一定程度上法律将生命简约为经济单位而非具有伦理
    2023-07-04
    399人看过
  • 生命健康
    扶养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是权利主权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享有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有民事赔偿;对于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
    2023-08-08
    217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如下: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
    2023-08-11
    131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
    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是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健康权则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活活动为基本内容。生命权的特征是具有至高无上性、规范内容的特殊性、平等性。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如下: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终止生命权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和人体机能的完善为基本内容,而不是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对象。侵犯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继续,生命安全利益受到根本损害。而非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受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受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二、生命权有什么特征1.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2.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生命权的权利
    2023-08-01
    98人看过
  •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吗?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对自身生命安全、生命维持、身体机能安全等利益予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该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用金钱、物质予以弥补、修复,因此可称为物质性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属于哪种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
    2023-07-11
    37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含义
    一、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1.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生命健康权含义1.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
    2023-04-19
    250人看过
  • 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其中生命权是法律赋予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势自然人对其身体的各个器官、肢体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移植身体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所以总的看来,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包含在人身权里。侵犯此二者就是侵犯人身权。相关知识点一、履行赔礼道歉的途径有哪些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对判决中的标的物、履行方式等进行变更。和解协议有效并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尽管法院只能够判决口头或者书面道歉,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采取燃放鞭炮、敬
    2023-04-29
    447人看过
  • 生命权是什么?生命权优先性是什么
    一、生命权是什么?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生命权视作一项独立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二、生命权优先性是什么生命权优先性是指当生命权与其他法益冲突时,生命权应具有优先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生命防卫权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3.受害人同意无效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3-06-21
    157人看过
  • 哪些民事责任与生命健康权相关
    一、哪些民事责任与生命健康权相关以下民事责任与生命健康权相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三、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别有规定除外。也就是应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的3年内提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9-14
    97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生命健康权:如何分担?
    根据素材,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了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侵害,那么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了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侵害,那么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与 生 命 健 康 权 的 关 系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侵害生命健康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此
    2023-10-09
    391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如何保护
    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健康是尽可能长的维持生命的前提,是生命的保障。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未成年人享有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享有如下人身权利: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
    2023-06-08
    63人看过
  • 解析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分别
    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是: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
    2023-07-05
    29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健康权和生命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4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 健康权侵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9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关于生命权和健康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5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 健康权—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4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 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