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办理了几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至今仍无确定的解决方案,现将上述问题作一归纳,并希冀与同行讨论。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会要求权利人提交权利说明,实际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在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授权过程中,并不需要提交权利说明,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字性权利说明是没有的,但是有些外观设计专利会有简要说明,用来对图片或照片中无法表达的部分作说明,但这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法院要求权利人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提供权利说明的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当。
二、关于色彩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单纯的色彩专利,但对色彩与产品形状、图案结合,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目前色彩专利主要有三种:图案加色彩、形状加色彩、图案、形状加色彩。色彩的保护必然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目前就要求色彩保护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在理论及司法界并无明确的说法及指导意见。有意见认为要求保护色彩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因为被控侵权产品必须是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再加色彩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仅形状、图案或其结合
相同或相似并不构成对要求保护色彩专利的侵犯。另一种观点认为:色彩保护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当事人申请色彩保护实际上是要求“同时保护色彩”,而不是“仅保护色彩或色彩的结合”,因此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时构成侵权自不必多说,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相似时,如果其色彩相同也构成侵权。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特意提出保护色彩反而缩小保护范围的话,似乎保护色彩的提出没有意义,因为理性的行为人不可能自行限制自己的权利,除非法律的排除。但是单纯的色彩相同是否构成侵权似乎有待探讨。
三、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类
众所周知道,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类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如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是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则侵权判定不能成立,这点在理论及实践中没有争议。但产品的分类必须有一定的标准,目前我国适用的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规定),但有观点提出,因该规定系欧洲国家对产品分类的认识,与我国商业领域和消费者的认识有一定差别,因此不能完全依据该规定进行类的认定。笔者认为:该规定是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在外观设计授权审查及侵权判定是应该遵守并作为认定依据,至于考虑实际国内商业及认知情况,可以作为类认定时的参考。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164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91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件
343人看过
-
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416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463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316人看过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证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企业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那么遇到专利侵权,应该搜集哪些证据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证据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的证据、侵权事实的证据和侵权损失的证据。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即专利权人的证据,涉及专利证书、专利登记本、专利年费交纳票据等即可。如果原告是被许可人,还需要许可合同或授权的证明。 关于侵权事实的证据,根据专利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专利;制造、销售、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但是,该专利产品实物与表示
-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6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