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款找谁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0:03:55 321 人看过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

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

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质量合格之后,要按照当初的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要发放资金。如果是工程决算,主要反映的是整个项目的价格,能够决定的整个项目的资产;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为主体,而工程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

3、作用不同,工程结算反映的是这个工作成果已经完成。而工程决算能够体现这个工程的资产价值。

一、工程结算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如下: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总之,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在于定义、主体和作用,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如果是未完工程,可以根据原因,选择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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