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民俗,婚约在我市一些地区仍然十分盛行,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约必须履行。约定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订婚一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以订婚为由要求对方与之结婚。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财产纠纷,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如果捐款是自愿的,就不退还,但如果价值高,就应该酌情退还。买卖、安排婚姻,或者通过婚姻合同索取、骗取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返还。首先,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要求。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第二,愿意订婚的男女应该为所欲为,但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任何人不得强行干涉。所有强迫包办婚姻都是无效的。第三,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由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保护和执行约定。如果双方同意终止约定,可以自行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约定的,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解除约定。第四,在处理因解除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时,应当根据双方交付财产的动机、目的和价值判断财产的性质。为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落实婚姻自由原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1)返还财产构成诈骗罪的,诈骗所得原则上应当以约定的名义骗取钱财,对被害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订婚为名,以赠送财物的方式与异性交往的,无论在何处提出订婚,其财物均不退还。(三)为结婚而赠与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当酌情返还。对于约定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没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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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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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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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强奸与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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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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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与?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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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住房补贴与公积金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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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9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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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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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