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7:55:40 428 人看过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

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8.房屋竣工平面图;

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

10.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

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2.原房地产权证;

3.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

(1)申请书;

(2)委托书;

(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

(5)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2.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

(1)申请书;

(2)委托书;(

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5)商品房预售合同;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继承相关文章
  • 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
    有以下事项是继承人在放自己继承权时需要注意的:1、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其他注意问题。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
    2022-07-01
    366人看过
  • 继承人应注意的被继承人债务问题
    确定被继承人债务应注意的问题有:1、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其家庭的共同债务;2、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3、应当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4、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什么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债务未履行的财产支付债务;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债务;4、被继承人因管理债务的成立而承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
    2023-07-05
    204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一、为别人担保被起诉需要还钱吗一般来说是需要还钱的,但是如果对方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则可不用还钱。在我国,保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提是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2023-02-04
    113人看过
  • 处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一、和平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2023-03-12
    104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5、其他约定。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得到法律保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一起,并且已经明确签合同前如何来进行变更,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023-06-22
    281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涉外继承公证中要注意的问题: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2023-04-15
    437人看过
  • 著作权的继承注意问题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公民作为作者的保护期是多久公民作为作者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和死亡后50年。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着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一天;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终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2023-03-28
    410人看过
  • 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依法继承。根据相关法律,继承人分为一级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二级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父母房产的继承程序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方可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如果是合法继承,所有继承人应携带必要的相关材料到房屋部门申请房屋继承和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
    2023-07-07
    341人看过
  • 股东资格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突破股权继承,首要问题是股东资格继承。对于股东资格继承,世界各国立法各不相同,理论界的观点也迥异,其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认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关系、出资继受与股东资格继承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除非章程或股东协议加以限制,原则上继
    2023-04-02
    453人看过
  • 公民的房屋继承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民的房屋是指所有权归公民所有的“私房”,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但也可当做生产资料,包括自住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公民的私有房屋可作遗产,但宅基地因不能私有而不是遗产。不过,任何房屋一般不能离开地面而存在,所以私有房屋的所有人也同时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继承了私有房屋,也就同时享有对该房屋占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继承问题上,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1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由此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其继承人继
    2023-04-21
    289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三、在处理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
    2023-06-24
    214人看过
  • 购房须知:更名问题应注意
    1、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2、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3、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因此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买房注意事项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一般说来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好。2、买房前试验隔音情况,否则会很痛苦。3、不要买二层,一般厨房下水道是二层往上一条,一层独立一条。这样二层是最容易发生堵塞的,如发生堵塞倒灌,其状惨不忍睹。4、买房子要注意不要买临街的,噪音太大,即使是一条小路,也有发展成菜市场的潜力。5、窗子外侧一定要是往
    2023-07-07
    427人看过
  •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
    一、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1房产继承的程序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确定房屋继承人、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2房屋遗产分割(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必须保证房屋的价值不会发生改改。(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二、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可以继承房产的人员有:法定继承
    2023-04-23
    229人看过
  • 遗产继承有哪些问题需留意
    一、遗产继承有哪些问题需留意遗产继承有以下问题需留意: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遗产继承公证流程:1.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
    2023-10-20
    24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继承人继承顺序是: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 (二)遗嘱继承人; (三)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更多>

    #房产继承
    相关咨询
    • 房地产继承问题要注意哪些方面
      云南在线咨询 2025-02-0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房产诉讼时,当事人应当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
    • 继承有贷款的房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2
      1、有贷款的房子的继承流程包括: (1)有房贷的房子可以先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 (2)取得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借款人变更; (3)变更后可以按照合同还款,也可以一次性向银行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 起诉继承分割财产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8
      继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 1、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3、在我国境内死
    • 变更抚养权反诉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具有以下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 继承权的放弃、放弃财产继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7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