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50:23 92 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施工单位需要有合法的资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接工程项目工作的。此外,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跟资质相匹配的,如果接的工程项目,单位的资质不够,是不可以进行施工的。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检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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