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后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08:40:21 475 人看过

经过公正的“未取得处分权的房产的捐赠”合同,因缺乏法律效力而无法对房产的实际所有者施加任何法律影响。

在此情况下,房产的实际所有者有权收回其产权,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则应对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对于那些在不知情且合理的价格条件下购买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购房者来说,如果房地产的实际所有者企图请求收回该房产,那么这种做法将不会被法院所认可,并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应由未经许可即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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