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一)
荣昌县峰高镇政府:
为确保渝隆公路(峰高至广顺段)建设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拆迁范围内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本律师以征用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为例,就《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充分研究,与时俱进,制订更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民心路、畅通路、舒心路,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镇居民身份界定
据查,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在1997年即已农转非,按城镇居民管理已经10年。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渝府发[2005]67号文关于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的规定,他们应属于在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界定
虽然,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但其房屋产权是通过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自行修建房屋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并不属于《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举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形。
三、政策适用上的空白
1、综上,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虽然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但其房屋产权的取得并不属于《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举的方式,因此不适用《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2、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将部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问题。
由于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属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而不属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民。因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的规定对他们同样不适用。
3、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条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因此,在本次征用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宅基地上房屋时,房屋的补偿、安置应当依据新的政策规定。但是在本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和制订新的政策,而是沿用2005年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其补偿安置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相符。
四、《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参照渝府发[2005]67号文、荣昌府发[2005]86号文规定标准补偿,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按照该标准补偿,存在使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降低的客观情况,导致人民群众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自建住房安置用地不区分村民和城镇居民,而采取统一用地标准,降低和减少了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房用地面积,违反《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货币安置价格应当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计算方式重新进行核定。
4、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自建住房补助应当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计算方式进行重新核定。
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就是基于1997年农转非成为城镇居民后,既失去了赖以生活的土地,又没有享受任何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将自己宅基地上的部分房屋通过出租给他人经营,靠收取微薄租金的方式维持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存在政策空白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给予拆迁补偿,其房产面积严重缩水,更断绝了依靠房屋出租获得生活来源,将直接导致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老百姓根本利益严重受损,造成支持国家建设,越拆越穷的不利社会影响,与党的富民政策背道而驰。
类似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的特殊情况普遍存在,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政府部门是否考虑针对就地农转非后,长期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没有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给予特殊的保护性政策,以区别于《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镇人员给予补偿安置。
建议当地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补充制订更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客观实际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以解决实际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意见,供政府研究时参考。
承办律师:郑建伟
2008-1-13
执业律师:郑建伟
执业机构: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执业证号:9794111859
办公电话:13101351043
传真电话:023-65468851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杨路85号
-
宅基地在农村搬迁中的补偿问题
368人看过
-
宅基地计算方式: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
182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律师意见
396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94人看过
-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时要注意那些问题
47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06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
-
农村拆迁安置房屋怎么补偿农村拆迁补偿房屋的补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
-
农村房屋拆迁,农民在没有房屋的拆迁安置中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6可以获得补偿,或者由村里重新安排宅基地:n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
-
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5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
-
如何分配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涉及的拆迁问题?如何分配拆迁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用地。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在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利益;随着实践的成熟,人头制的拆迁被砖头制替代。以建筑面积进行拆迁补偿的方案已经呈大势所趋的态势。而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更复杂化。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由当初申请建房的申请人享有。而土地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