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新规有什么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6:10:14 100 人看过

土地使用费新规有什么变化?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申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三、国务院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第六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四、只需办理征用土地审批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建设用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

第七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中央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均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结转使用。

第八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助、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审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预算后,共同下达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共同下达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负责办理资金拨款,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也必须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

第十二条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在本级基金预算中按缴入本级金库土地有偿使用费金额2%的比例安排。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17年实施的最新版本的法律规定中详细介绍了土地使用费新规定。里面的内容具体来说土地使用费上交之后百分之三十是交给了中央财政,剩余的百分之七十交给了地方财政。根据当地建设水平的不同以及发展的状况不同在缴纳土地使用费时金额会稍有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原土地使用权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想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这时就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变更收费情况和流程。一、土地证变更需要多少费用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3、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土地证过户费用
    2024-02-04
    28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虽然土地是不能随意的进行买卖的、转让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所以可以说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变更,当然也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二、土地使用变更程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
    2023-06-21
    2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
    2023-08-08
    234人看过
  • 土地补偿费用规格化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等于被征地亩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农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2023-07-01
    31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规定的变化: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1、明确征收范围,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新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的内容中包括了: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所有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2023-07-04
    352人看过
  • 宣化三级土地使用税等最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二、征收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三、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四、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一)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一元五角至三十元;(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三)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设区的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五、纳税地点在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公布,根据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023-04-19
    206人看过
  • 土地制度有什么大的变化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党委管理,但主要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不直接管理。省以下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从改革前后土地违法案件的数量和程度来看,虽然涉案总量有所下降,但大案要案的出现仍存在不少问题。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管理的效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牺牲耕地,无异于饮鸩止渴。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有效制约。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要落实垂直领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上一
    2023-05-31
    129人看过
  • 2024年农村土地有什么变化
    一、农村土地有什么变化第一、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耕地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土地资源,我国对耕地的保护是空前的。要知道我国每天一天亮就有14亿人要吃饭,耕地安全就等于粮食安全。因此中央一号文件当地就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耕地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必须要转的,也需要严格遵守耕地占补平衡,用多少就得从其他地方补多少。第二、鼓励落户城镇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这些年农村常住人口一直都在减少,农村大量出现空心村。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大量的年轻人不愿意再待在山窝窝里。而是选择落户城镇会在大城市,这样就势必导致大量的土地撂荒闲置。为了盘活这些闲置的土地资源,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一方面要保障农民进城落户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也鼓励农民自愿将手里的土地权益转出去或者有偿退出来。至于土地退出的补贴,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经济越发达的地方补偿的标
    2024-01-24
    4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变化过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变动过程是怎样的?1。因土地出让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仅以抵押方式取得的,或者因抵押权终止而权利消灭的,应当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因出售、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地上变更房屋的权属证明。4。提交地上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公证机关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因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证原件。因处分抵押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所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者、所有人和其他土地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土地证书原件。(10)变更国有土地用途的,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证原件。
    2023-05-08
    1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税费包括什么内容?
    一、土地权属变更税费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
    2023-06-03
    389人看过
  •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用证吗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证吗没有,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房产证由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房屋产权是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在于:房屋产权(即房产权)是不变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3、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产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产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4、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拥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拥有者对该房屋财
    2023-03-15
    38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有何区别?
    根据规定,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条例。内资企业使用的土地,适用于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以第1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地产,适用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部(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征免房地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2号文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我们无论以什么方式使用土地,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的土地使
    2023-06-28
    283人看过
  • 绿化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税费吗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绿化地带征免税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对开发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小区外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凡企业申报暂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
    2023-03-25
    4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年限期限有什么规定土地使用权应有什么年限
    土地使用权要求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需要办理续期手续。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
    2023-08-0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是否有权决定或变更使用权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有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
    • 只有房照土地使用证丢了有没有变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新变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5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申请人有什么要求,土地使用证变更要什么手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