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或通过“德庆政务通”微信平台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县综合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二)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三)受理
1.网上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四)审查配合(可选)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五)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综合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1.电话:0758-7231928(本单位的投诉电话),0758-7781962(德庆县监察局)。
2.网上:(德庆县政府网)
3.窗口: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或通过“德庆政务通”微信平台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县综合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二)申请
1.申请人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
窗口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四)审查配合(可选)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五)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综合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1.电话:0758-7231928(本单位的投诉电话),0758-7781962(德庆县监察局)。
2.网上:(德庆县政府网)
3.窗口: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汕头龙湖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有什么规定
471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期限
491人看过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
201人看过
-
东源县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钱
267人看过
-
湛江赤坎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多久
307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39人看过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4-03-06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2、受理;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4、决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
-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规定第七条有什么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9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