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章不真实,未背书转让债务人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42:20 21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

(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

(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有行为能力人已在票据上背书、承兑,则背书、承兑有效;被保证的债务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只要要式具备便有效;票据本身或票据上的签字是被伪造的,真正在票据上的签名而完成的票据行为有效。许多国家的票据法都确立了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目的是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就使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受到影响,因此票据法规定了连带原则,以保护持票人的票据债权。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票人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现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吗
    一、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
    2023-06-06
    86人看过
  • 转让债务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债务的保证责任?
    转让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得承担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私下转让债务担保人还承担担保吗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中
    2023-07-03
    491人看过
  • 法人转让不承担任何原有的债务
    一、法人转让不承担任何原有的债务公司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二、法人转让原有的债务可以一起转让吗法人转让债务可以一起转让。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债务不得转让,那么这些限制将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2024-01-18
    62人看过
  • 债务人将债务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担保关系中,只要债务人不变的,担保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起诉追偿获准俗话说,诚信是金。请求朋友为自己向银行贷款作担保时信誓旦旦,到还款时逃之夭夭。无奈之下,朋友之间公堂相见。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宣判,被告彭金依偿还原告覃超平55296.68元。2010年12月6日,覃超平向农行宜州支行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彭金依5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2011年2月15日,彭金依与农行宜州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彭金依向农行宜州支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按季付息,到期还款日为2013年2月14日,当日农行
    2023-07-24
    199人看过
  • 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必须要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这部分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24-04-20
    115人看过
  •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个人还可以再转让吗
    一、转账支票背书转让个人还可以再转让吗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管。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注意: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怎么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加盖的章。汇票背书需要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
    2023-06-06
    23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未实际出资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是作为投资者的主要义务,也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根基。基于前述法条规定,在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无论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可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以未出资本息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未实际出资是否取得股权未实际出资可以取得股权。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并不因上述行为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将其名字记载于公东名册就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2023-07-15
    178人看过
  • 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
    一、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二、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
    2024-01-22
    449人看过
  • 未约定原债务人是不是继续承担债务责任
    一、未约定原债务人是不是继续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由原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且该债务人已经完全脱离债务关系的,则其不需要继续承担;如果未完全脱离债务关系的,则需要继续承担;如果该债务人承诺继续担责的,则也需要继续承担。二、债权债务纠纷要注意的事项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下列事项:要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处理;不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以及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债权债务纠纷需要请律师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如果当事人能够自己解决纠纷,也可以不用请律师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较复杂,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
    2023-09-13
    165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承担
    【案情】2011年6月24日,被告陆某因生意周转缺少资金,向原告沈某借款100万元,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了该笔借款。借款发生后,被告陆某陆续归还了借款本金40万元,尚余60万元未还。2012年6月23日,原告沈某与被告陆某及徐某、陈某、甲宾馆补签《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此次借款金额为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6月23日至2012年12月22日止;被告徐某、陈某、甲宾馆为陆某的该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被告甲宾馆原系由被告陈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4月22日,被告陈某将该宾馆转让给了周某并进行了投资人变更登记,双方约定宾馆转让之前的债务全部由被告陈某承担。嗣后,被告陆某未归还该笔借款,原告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歧】在本案中,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甲宾馆转让后对其转让前的担保债务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甲
    2023-03-12
    273人看过
  • 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担保人能否免责?
    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不会承担责任。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私下转让债务担保人还承担担保吗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
    2023-07-02
    402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一、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二、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后到开户行为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兑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下同)交来的汇票及解讫通知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在
    2023-06-06
    88人看过
  • 保证人对未同意的债务转让担责吗2024
    一、保证人对未同意的债务转让担责吗1、保证人对未同意的债务转让,一般不担责,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第三人是主动加入债务的,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仍然要对债务担责。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二、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1.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无效。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
    2023-11-19
    135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一、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1、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
    2023-06-16
    12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票人
    词条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 更多>

    #出票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应当承担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 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将汇票转让给他人时,需承担何种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汇票时,应当承担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背书人不履行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那么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要求清偿汇票金额和费用,但是所要求清偿的金额不得超过汇票面额。
    • 背书承兑汇票转让人的责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8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应当承担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 银行承兑汇票中间背书人要承担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可能是公告崔始程序,及时到法院提异议
    • 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的, 债权人该怎样承担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1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由原债务人偿还。 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许可后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