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0:04:30 325 人看过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条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七条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五)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第八条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第九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录音录像完成后将录制的视听资料和其他业务档案一并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录音录像完成后将新单业务录制成功的信息和其他业务档案一并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视听资料相关文章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业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业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业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
    2023-04-22
    101人看过
  • 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在适用范围方面,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23-04-26
    88人看过
  • 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七大亮点
    亮点一:体制内人员怎么缴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执行与企业相同的300%封顶,60%托底的政策,也就说本人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而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我们目前在养老金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同的保障的制度。那么这种不同的制度之间还是存在着待遇差,特别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讲,不缴费但是他的待遇水平比较高,容易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攀比。再一个,我们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他的养老金是根据他退休前的工资来决定他的待遇水平的,不能够充分体现他整个职业生涯中对于社会的贡献。那么通过改革以后他个人要缴费,那么长缴和多缴他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地提高。亮点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
    2023-04-25
    117人看过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第二章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
    2023-04-22
    185人看过
  • 网贷暂行办法全文中的亮点有哪些
    网贷暂行办法全文中的亮点是:1、更加明确的对网贷行业监管的责任和分工;2、更加细化和优化了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3、略微调整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业红线;4、对借款人增加了两项责任要求;5、进一步落实了对网贷行业属于小额金融的定位。一、网贷逾期多久会上报征信网贷逾期如果超过了宽限期限会上征信。如果网贷平台未接入信用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下,网贷逾期后不会报信用。在还款日到期当天,没有按时还款,虽然已经属于逾期了,但网贷平台会再给其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清本期账单的话,网贷平台是不会做罚息处罚,也不会上传不良记录。但如果超了宽限期,任然未进行还款,那么,网贷平台就很有可能会上传不良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
    2023-02-18
    402人看过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66号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日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
    2023-04-23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视听资料
    相关咨询
    •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责视听资料的保存,保险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视听资料。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可保存电话销售业务的录音资料,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成交保单的完整录音资料。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52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投资风险。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解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9
      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管理办法》、《次级债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五)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
    •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
      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