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借条上面的担保人是债务人的子女吗
借条上面的担保人是不是债务人的子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担保合同担保人名字是债务人子女,那么债务人子女就是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借条上的担保人会连累家人吗
借条上的担保人是否会连累家人,视情况而定。对于担保物权来说,债权人的权利只及于该物,不会牵连家人。例如用房产作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主张变卖房产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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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担保人以及债务人要求担保的期限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17在借条上只写明“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性质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与还款人同样的义务。借条担保人的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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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期限间主动帮借款人承担债务,担保期限是否延长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担保期限不会延长的,担保期限是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债权到期延后6个月。但是债务人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就算第三人也是可以代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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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担保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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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过期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30这属于连带保证,但是还款期限为2013年1月30日,然而并没有写明保证期间,依据法律此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免除,所以你要钱比较困难。当然你可以起诉,如果保证人愿意还款那就换了,如果人家提出抗辩那就拿不到钱,但是你起诉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对借款人作出缺席判决,只要他出现或者有财产你就可以申请执行,你拿着借条没有这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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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人公司担保期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8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