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3:20:27 41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2-05生效日期:2001-02-05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承诺履行该联盟公约义务。1999年6月16日和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发布施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已从1999年4月23日起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已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新的领域。做好这项审判工作将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优势,为农业、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公正审判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新的工作,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该领域的内外业务交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纠纷案件,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别,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0]30号文件的规定,由相关的审判业务庭办理。

三、要主动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情况,积极开展有关植物新品种纠纷的调研工作。对于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难度大的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情况。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终审裁决,应将法律文书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2001年2月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法院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
    2023-03-08
    99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规则有以下几点: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
    2023-02-18
    343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为执法统一。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一、专利纠纷分类1、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2、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
    2023-02-22
    6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
    2023-04-13
    72人看过
  •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再许可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一、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程序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
    2023-02-20
    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fEN广东刑事辩护网fEN广东刑事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组织法公布业已三个月,但有若干中级(省分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案件时仍准许当事人上诉第三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0、11、12三个月收案数字统计,民事三审上诉案件仍占民事收案总数百分之六十二强,刑事三审上诉案件亦占刑事收案总数百分之三十强。这种情况,不但违背法院组织法,且对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法院工作都是不利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fEN广东刑事辩护网fEN广东刑事辩护网各中级(包括尚未改为中级法院的省分院)以上人民法院必须明确准许上诉三审已无法律根据,今后对所受理的案件必须遵照法院组织法认真负责地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组织法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是鉴于我国地区辽阔,交通不便,如果审级过多,势必造成诉讼拖延,对人民不利,而两审终审既便利人民诉讼,又可以办案
    2023-04-2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既然不是你公司销售的,就没有必要担心。但既然现在已经接到法院传票,需要积极应对,建议准备贵公司并没有销售相关产品的证据,提交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的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0
      最高法关于坦白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纠纷十大解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那来什么十大解释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1、2、3,就是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建议直接网上搜索或法律书店购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咋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