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9:52:12 167 人看过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产生的与获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向相关企业提供借款,保证形成的债权损失,允许扣除,但企业必须进行特别说明,同时发行中介机构发行的特别报告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投资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得税法明确不得税前扣除的八种支出,并无“经济合同违约金”,“法无禁止即可为”——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合同违约金基于合同未按约定实现或者未实现,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或补偿性赔偿。违约金属于生产经营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未按约定履行,包括延期以及由于履行质量产生的折让等,主张违约金一方会产生流转税的应税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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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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