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发现缺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进行移送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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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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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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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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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定移送管辖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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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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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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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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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被移送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2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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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什么情形移送管辖是哪一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6根据《》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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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移送管辖哪些情形可以上诉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9依职权移送管辖,是不能直接上诉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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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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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6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发现本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或者是对于被移送的案件在接收后发现也没有管辖权的情形,就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管辖,或者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