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未付清,能否要求补偿利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22:05 151 人看过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有联系的税种主要包括三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不收。此外不同的征收可能会免除部分税种。例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商业征收,则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款能否缴纳其他补偿费
    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一、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价格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二套房拆了的补偿标准怎么算?一、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
    2023-02-22
    254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能否要求分取拆迁补偿款
    依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拆迁补偿,依照该《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权人是指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并且按照国家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公民。在北京市,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包括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在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通常由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户主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因此许多户主或者承租人认为拆迁补偿款只能由户主或者承租人自由支配,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过问。例如:李先生与其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居住在北京市某胡同34号院二间房管所的公房中,该房屋使用面积为14平方米,承租人和户主均为李先生的父亲,1999年7月经房管局批准,某房地产公司在该地区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迁,1999年8月,李先生的父亲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房屋补偿款合计
    2023-06-09
    297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能否要求分取拆迁补偿款?
    依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拆迁补偿,依照该《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权人是指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并且按照国家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公民。在北京市,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包括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在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通常由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户主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因此许多户主或者承租人认为拆迁补偿款只能由户主或者承租人自由支配,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过问。例如:李先生与其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居住在北京市某胡同34号院二间房管所的公房中,该房屋使用面积为14平方米,承租人和户主均为李先生的父亲,1999年7月经房管局批准,某房地产公司在该地区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迁,1999年8月,李先生的父亲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房屋补偿款合计
    2023-06-09
    85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
    一、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征收部门拆迁房屋时,拖欠征收补偿款的,如果征收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房
    2023-06-17
    481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是谁付
    1、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中对支付时间的约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要看当地政府拆迁办的办事效率。2、拆迁补偿费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公平补偿。4、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一、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哪些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2023-04-06
    293人看过
  • 尚未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分割?
    司法实践中,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拆迁利益广泛存在,既有别于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订阶段的权利形态,也区别于已向拆迁人购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阶段的权利形态,处于此阶段的拆迁利益是否可诉,存在不少争议。就本案而言,涉案拆迁利益不确定且不宜分割,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尚未实际取得的拆迁利益为不确定的权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当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虽然洪某夫妇与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安置房的大体方位,但双方还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间存在权利人的购房意愿、可供选择房屋的户型及面积等不确定性因素,拆迁利益尚处于不具体、不明确的状态,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2、尚未实际取得的拆迁利益不宜分割。债的可分与不可分,取决于给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给付而不损给付的总体性质和价值,则为可分债,否则为不可分债。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补
    2023-03-25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仓房拆迁能否要求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该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房屋,不包括院子;仓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章建筑。因此,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您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
    • 我国房屋拆迁款能否要求补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此,你们出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在出卖时没有对土地上的房屋做出约定,所以,作为产权人你是有权
    • 租房人能否要求支付强拆补偿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0
      关于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拆迁人员赔偿的问题。首先,行政救济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在征收拆迁中,房屋租赁人作为基于民事租赁合同获得房屋使用权等利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强制拆迁行为后,除房屋本身外,产权最受损害的是房屋实际居住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租赁人,租赁人的实际产权因强制拆迁行为受到实际损害。因此,承租人与强拆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
    • 拆迁补偿款写错了还能要求补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清楚你和开发商之间是以产权兑换——即旧房换新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你应当向开发商补足新房的差价,虽然经公证的拆迁协议上将“乙方补给甲方差价款”写成了“乙方补给乙方差价款”,但这只是订立合同时出现的笔误,不影响拆迁协议的效力和支付差价款的约定对象,因此,你仍然需要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差价款。
    •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能要求赔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3
      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先到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去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