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行人先后在一个地段被两辆机动车撞倒、辗轧,导致死亡。事发后,最先肇事的机动车逃逸。在这种情况下,两辆车之间是否该有连带赔偿责任呢?11月1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定两车按责任大小各自赔偿,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4月的一个晚上,一白色轻型货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与行人李某相撞,后李某又被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所驾轿车推出并辗轧,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后,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书认定: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其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次要责任。李对该事故不负责任。后李某之妻儿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50000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被告王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38768元,丧葬费1885.6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1653.6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付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某与白色轻型货车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死者李某的亲属金某等不服原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王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同时王某应与逃逸车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认为,受害人李某的死亡是被王某与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同时违法行为导致的,尸体鉴定结论为:死者系车祸致颅脑及胸腹腔内脏损伤导致死亡的。而胸腹腔内脏损伤的伤害正是被王某辗轧造成。由此,李某的死亡是被王某与逃逸白色车的相撞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王某也提起上诉,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有问题,李某不应按城镇职工标准索要赔偿。
就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查明,李某生前确系某中心小学公办教师,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无不当。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已无法找到,不能承担本案事故责任。李某已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结合肇事车辆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力大小,王某是本案事故次要责任方,一审法院判决其20%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过轻。根据本案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以及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逃逸的实际,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本案是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与李某相撞后,李某又被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轿车推出并辗轧,致使当场死亡。白色轻型货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并没有发生碰撞,也没有接触,以上两车辆是分别碰撞、辗轧李某,不属于直接结合发生的事故,因此其责任也具有可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三、上诉人王某赔偿上诉人金某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03268元(243840元+9428元=253268元,253268元-交强险50000元=203268元)的30%,计款60980.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62980.4元。
-
公车外借撞人被判连带责任
127人看过
-
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459人看过
-
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吗
200人看过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负责连带责任
163人看过
-
借车予他人撞死小孩海南省司法厅负连带责任
78人看过
-
两车追尾被连带谁的责任
270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汽车借给别人撞死人车主负连带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0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把车子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会产生的后果有: 一、如果借车人没有责任,那没有关
-
有责任连带责任的两个担保人是同一个人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5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三种: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
-
-
不负责任跟连带责任可以一起起诉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可以择一起诉,也可以两个一起起诉。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
连车撞死人罪需要负多少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4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