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4:44 394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965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2007-07-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96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7〕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其条款使用保监产险〔2007〕264号文件批准的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将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设立批复
    将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青岛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验收,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设立青岛分公司。二、青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总公司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三、青岛分公司的地址是山东省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四、核准王建平青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五、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申领《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特此批复。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2023-04-23
    7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保监发[2004]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后,任职主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的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决定》第一条中与“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二、《决定》生效后,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已通过相应任职资格审查的,任职总经理时,无需再次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任职总经理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三、《决定》放宽了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决定》生效前取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决定》生效后主持工作的,无需再次按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主持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职务调整的情况。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自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发[2005]83号发布日期:2005-6-10执行日期:2005-6-10各财产保险公司: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以“共保”的名义把超出自身承保能力或承保权限的部分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流程分给本公司系统内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此规避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的严格控制。这种假共保行为造成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妨碍了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防范和化解财产保险公司因假共保行为造成的风险累积,维护再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保业务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对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承保的业务。二、自查要求(一)摸清假共保业务涉及的险种、保费规模、赔款(已决、未决
    2023-04-23
    28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0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6〕1327号【发布日期】2006-12-06【生效日期】2006-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保监寿险〔2006〕1327号)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帐户的请示》(安联投〔2006〕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成长型投资帐户”、“平衡型投资帐户”和“安益型投资帐户”。此复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2023-04-23
    425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职场迁址的请示》(安邦鲁发[2006]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临沂中心支公司由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迁至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三合屯居委(金雀山路147号)。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该中心支公司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此复二00六年九月八日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
    2023-04-23
    21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函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办函[2003]71号发布日期:2003-5-10执行日期:2003-5-1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条件及计算标准备案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3]97号)文收悉,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关于车险无赔款优待问题的备案。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备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三、你公司应将经备案后的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
    2023-04-23
    28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特此公告中国保险监督
    2023-05-05
    48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通州营销服务部的批复司设立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京信诚[2006]第0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6号8号楼4层。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朱斌。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2023-04-23
    48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7〕180号【发布日期】2007-06-28【生效日期】2007-06-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180号)江苏保监局:你局《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予以明确的请示》(苏保监发〔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
    2023-04-23
    16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要求保险公司备案保险合同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办函[2002]31号发布日期:2002-5-20执行日期:2002-5-20杭州保监办:你办《关于报告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要求保险公司备案事项的函》(保监浙函[2002]第00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浙江省规范合同行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经营者在使用保险合同前将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不报备合同样本的经营者进行处罚的规定,与《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相悖。《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
    2023-04-23
    481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规范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近日,青岛保监局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保监发[2006]102号),对旅游保险的深入开展进行了整体部署,确定了旅游保险的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旅行社责任险的业务经营,便于旅游局对旅行社投保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有关问题规范如下:一、根据文件要求,旅行社责任险从2007年起统一按照公历年度保险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当年度新成立的旅行社,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对到期续保业务,到期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司,青岛市旅游局将不认可其签发的保单,在旅行社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将取消该保险公司被指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资格。三、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各分支机构;同时做好对各旅行社
    2023-04-23
    9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
    10月28-31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来浙调研,充分肯定了浙江保险业取得的成绩,对浙江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在服务、形象、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二是要很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进一步创新、改进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要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培育敬业爱岗的职业素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四是要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23-04-24
    21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经常遇到当事人、司法裁判机关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具体问题的咨询、请示等,内容涉及条款解释、保险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其他有关诉讼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有关意见:一、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二、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三、对于保监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请求咨询的,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答
    2023-06-10
    45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财产保险
    相关咨询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保险公司委托我出国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出于为妥考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者了解到你手上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证据才能给到您较为详细的建议,针对一般的情况,建议协议处理较好,或诉讼处理,或直接联系本人详细建议!。
    • 中国人民保险分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合同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兹将下列耕牛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耕牛保险┌──┬──┬──┬──┬──┬────┬───┬────┬────┐│耕牛│畜龄│畜性│色│特征│保险金额│保险费│帐面或│投保成数││种类│││││││市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