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私自放置罪的构成要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00:16 404 人看过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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