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9:00:39 157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鉴定后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受伤员工在医院治疗期间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这其中就包括家属或护工为其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除了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之外,在工伤鉴定之后,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发生工伤的员工在此后的生活中仍需护理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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