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出台通知、批复等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等等。
一、民间借贷行为会涉嫌刑事犯罪吗
如果借款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话,其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将会被严格审查,并且,其执行手段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第14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虽然《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解释》做了这一条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运用的非常少。
最高院发布的《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2条再次明确: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理
借贷行为本身已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民事起诉。
(二)涉嫌犯罪的行为与民间借贷不属于同一事实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行为之外有犯罪线索的,但涉嫌犯罪行为本身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现出借人有走私行为,会继续审理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二、涉嫌犯罪民事案件一定要中止吗
1、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三、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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