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变更:四川省遂宁市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55:29 181 人看过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金额10.07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兑现。

社保调整基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四川省的政策变化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二、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
    2023-07-02
    81人看过
  • 河南省信阳市职工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信阳市决定对工伤伤残待遇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是近几年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求要于201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据了解,此次调整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其伤残津贴为伤残一级180元,伤残二级170元,伤残三级160元,伤残四级150元,伤残五级140元,伤残六级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80元(其中孤寡老人为100元),其他亲属6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0元)。生活护理费分3种情况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2023-06-05
    372人看过
  • 遂宁市调整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遂宁等待遇。2010年12月31日前死亡人员不在调整之列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保险期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不增加工伤待遇。伤残津贴按照相关规定,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的,增加到105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四川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参照此标准执行。生活护理费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待各地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伤保险条例的50%、40%、30%。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未颁布之前,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抚恤金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
    2022-04-07
    438人看过
  • 遂宁市及时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1号)精神,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次符合调整待遇人员共计1298人(含森工),发放调待资金33.83万元。其中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残退休人员调待22.54万元,在4月底前已发放到位。我市对工残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补差及其他类别的工伤人员调待工作,涉及金额11.29万元,新调增的待遇将于2015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35元
    2023-05-29
    327人看过
  • 四川省(含成都市)1--10级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2022-11-29
    113人看过
  •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伤待遇标准是如何的呢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不妨在法律援助贴吧去找你所在地的律师问呢
    2024-05-15
    215人看过
  • 吉林省省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6】63号关于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各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等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7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76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544元,生活大
    2023-06-05
    316人看过
  • 四川省外省工伤待遇是否有调整计划?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江西省2022年工伤待遇调整标准获悉,江西省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增加。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44元据悉,本次调整时间从2021年11月12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本市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应调整了2022年因工致残
    2023-07-07
    264人看过
  • 通化市工伤待遇都有哪些标准?
    一、引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食宿费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2024-01-20
    391人看过
  • 四川大竹李鹰律师上传各省直辖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标准计算一、一般伤情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工资、福利:又称停工留薪待遇【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达州
    2023-05-05
    213人看过
  • 陕西省各地市工亡待遇标准
    一、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
    2023-04-01
    105人看过
  • 工伤全残人员待遇上调通知:山东省泰安市
    (月1日讯:泰安市近日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这是自2005年以来该市连续6年提高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的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淄川区: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待遇()5月18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人社[2010]117号文件》规定,淄川区对2009年11月份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2023-07-02
    489人看过
  •  河北省2018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和治疗情况而定,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则与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二、康复费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
    2023-08-22
    210人看过
  • 四川省2010年甘孜州调整工伤待遇
    甘孜州工伤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保险等19740元,补发各项待遇59220元。
    2022-04-06
    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四川省六级工伤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省六级工商待遇如下:第一、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第二、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的费用;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四、分两种情况:一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 四川残疾人员工工伤待遇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医疗补助金。依照计算的年龄差,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每一年发给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医疗补助金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政策依据:①《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有关计算问题的复函》(川劳社函〔2007〕425号)第二款第二条2007年7月26日②《关于如何理解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生活护理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泸市劳社〔2007〕
    • 四川省合肥市建筑行业工伤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
      跟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 四川省工伤待遇如何上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
    •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指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以上就是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