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合二为一的讨论也许仅仅是一个话题,而监管等方面的统一或将在新《证券法》中确立。日前在上海举办的一个国际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某某在谈到债券市场的统一时表示,正在修改中的《证券法》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债券市场,将会对场外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提供法理基础。
蓬勃发展多年的中国债券市场,目前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市场上批评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债券市场的割裂和多头管理。债市统一成为这个市场讨论已久的话题。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有这样的观点,认为目前存在的两个市场应该统一。但也有人认为,债券市场统一是个伪命题。由于历史发展等原因,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这两个市场债券的发债方式和监管主体都不相同,由于两个市场的割裂,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诸多不便,一直以来,呼吁两个债券市场统一的呼声不断。
吴某某称,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改《证券法》,《证券法》修改当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债券市场。《证券法》将会对场外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提供法理基础。但吴某某称:统一监管、统一行为规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有多个场外债券市场。
在吴某某看来,多个场外债券市场不是当前发展场外债券市场的焦点问题。如果我们能够统一行为、统一监管,那么有多个市场的存在,实际上有限度的竞争,对于市场主体进行选择是有好处的。吴某某说。
其实,持有这一观点的业内人士并不少见。此前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交易所市场又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内人士就对此评价称,两个市场如果都想办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都想办法减少中间环节,这对于发债企业而言无疑是好事。
但多个市场存在、多头监管的矛盾亦不容忽视,该如何解决才能使债券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在吴某某看来的债券市场统一是什么样的统一?
吴某某说,第一,应让债券登记托管互联互通。目前的债券登记托管两个场外债券市场是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登记的,这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登记的信息必须在监管部门那里有统一的管理。负责金融稳定职责的央行及作为市场的监管机构,应了解所有债券市场的信息;而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他们所登记的债券能够自由流畅地转托管,方便交易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二,由于两个市场投资者不同,不同风格的市场可以同时存在,但要让两个债券市场有统一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规则。第三,让企业能够自主选择交易场所。第四,给企业发债的自主权,取消发债的审批制度,统一发债制度。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债可以实行注册制,审批制依然存在于交易所市场。
直接融资通俗地讲,应该是一个愿打愿挨的市场。要建立这样的一个市场,吴某某说,一是要建立起发行的注册制度,二是需要让发债主体有充分的信息披露,让投资人充分了解信息。在这个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判断负责,发债人对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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