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租赁物确实不合格的,出租人不但要负责,而且已违约,合同无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是: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承租人违约时,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包括出租人的违约和承租人的违约。出租人的违约: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签订时的要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修义务等等,承租人的违约: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未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守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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