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男,39岁,个体户。被告人吴某从事个体经商多年,经常在外寻花问柳,妻子因此与他离婚后,仍不思悔改。1999年10月10日晚,吴某招来4名妓女供自己淫乐。后因他人告发,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争议焦点]
刑法第301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同时招来4名妇女向自己卖淫,供自己淫乐的行为,能否构成聚众淫乱罪呢?
[法理分析]
对本案的定性,涉及对刑法中罪行法定原则的理解和掌握。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淫乱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所谓聚众淫乱,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一起性交或进行其他变态的性行为。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是指参加过三次以上的聚众淫乱活动。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或积极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从表面上看,本案被告人吴某招集4名妓女同时向自己卖淫,似乎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但是结合聚众淫乱罪的主客观特征分析,吴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首先,从主观方面分析,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之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无此动机,其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营利。其次,从客观方面分析,聚众淫乱罪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之特征;而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行为,她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活动,其卖淫行为的对象是专一的。虽然被告人吴某招集4名妇女同时向其卖淫,但4名妇女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活动,其卖淫行为的对象是专一的。所以,对本案被告人吴某所实施的招集多名妇女同时向自己卖淫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循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只宜认定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而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
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219人看过
-
多人在房间里面的性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68人看过
-
三男一女聚众淫乱,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96人看过
-
聚众淫乱罪是几个人
60人看过
-
聚众淫乱与引诱幼女卖淫有什么界限
179人看过
-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389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多名男性聚众淫乱的行为能否构成聚众淫乱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上述是聚众淫乱罪的法律规定,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公众的性羞耻心,根据你的描述在其暂住处淫乱我觉得不属聚众淫乱罪,只是聚众淫乱行为。
-
参与聚众淫乱的,构成聚众淫乱罪吗?能不能取保候审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构成聚众淫乱罪。有取保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的具体规定又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5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那么,具体规定又有什么?请看下文
-
-
对聚众淫乱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如何处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聚众淫乱是一种严重伤害社会风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纠集下,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在男女性别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所谓“淫乱活动”,主要是指性交行为,即群奸群宿。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