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汇总纳税有哪些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9:24:49 434 人看过

风险一: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对其处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风险二:未按规定报送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风险三:不能分开核算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不得计算分摊、缴纳税款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四:历史遗留税务瑕疵,面临稽查补税、罚款、缴纳滞纳金

通过瞒报数据、弄虚作假来逃避缴纳税款的企业,首先应对自己近年来的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展开严格自查,必要的时候还应该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如果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及时补缴税款,以免税务机关在加大管理力度后,将“陈年旧账”翻出。届时,如果企业被查出曾经偷逃税款,不仅要补税,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风险五:汇总纳税技术处理复杂,可能增加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差异愈加明显),加之各地区税务机关在理解及执行政策尺度、口径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汇总纳税企业在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时会有一定难度。此外,汇总纳税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需要辅之以先进的内部监控审核手段,对所有涉税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对企业的实际纳税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可能增加相关成本。汇总(合并)纳税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需要辅之以先进的内部监控审核手段,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所有的涉税流程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岗位设置、清缴手段、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应有制度性的规定。

风险六:税收分配方式的特殊性质,容易出现人为调节税收收入

由于税收分配方式的特殊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存在诸多风险。现行税收分配体制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剩余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配。这样使总机构的税收分配比例过高,一些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想办法和总机构争夺税收收入,要求企业以独立纳税企业身份经营,不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经营。同时,总机构以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为基础,对其税收收入进行分配,三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这样,总机构控制税收收入的权力过大,容易出现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的风险。

风险七:国税地税征管方式不一致,极易发生重复纳税问题

当前,在国、地税共管企业所得税体制下,由于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共生关系,以及国、地税户籍数据没有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和配合,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企业所得税征管出现风险。汇总纳税企业往往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分布广泛。应当特别注意由于由于国、地税两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程度不一致、执法力度不相同、人员素质有差异、征管措施有区别等原因导致的纳税重复。

风险八:缺乏法定汇总依据,加大纳税申报难度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现行汇总纳税方式,由于缺乏法定汇总依据,导致了一定的税收风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主体是总机构,但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压力,同时由于缺乏法定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汇总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风险九:施行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分支机构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例如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

风险十: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当年不得享受合并纳税待遇

对成员企业的条件限制过严。只有母公司对其资产控股比例达到100%的子公司才能参加合并纳税,而且一旦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当年就要退出合并纳税,这种严格的限定不利于合并纳税政策的执行。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股份制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新成立的企业多采用股份制形式。此外,许多原来母公司100%控股的企业也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少,这使合并纳税政策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应怎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的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
    2023-05-04
    486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号:粤国税函[2008]185号发布日期:2008-4-15执行日期:2008-4-15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为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省局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宣传,及时全面掌握所在地总、分机构的户数和名单等情况,加强对总机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的辅导,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报送《分配表》。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时收到《分配表》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没有按时收到《分配表》,或收到的《分配表》填写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暂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一)总
    2023-06-07
    182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湘地税函〔2008〕74号发布日期:2008-5-29执行日期:2008-5-29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内跨市州、县市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省局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在未规定前,暂按原管理办法预缴。以上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
    2023-06-07
    214人看过
  •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有区别
    近日,有企业来电咨询,总分机构、母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其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中经常提到的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是如何区分的,在税款的计算上是否存在差别?合并纳税适用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2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对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作出规定前,原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按原规定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023-06-07
    330人看过
  • 汇总纳税企业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一、汇总纳税企业应纳税额是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
    2023-05-04
    477人看过
  •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指什么
    公告指出,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应按照《通知》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征收管理机关,向项目所在地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告所称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指跨省、市州、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
    2023-06-12
    149人看过
  • 企业汇算清缴应规避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目前,“税收筹划”、“节税避税”、“阳光筹划”已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有筹划便有风险,要规避风险,则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财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其次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否则,一旦操作不慎,将会弄巧成拙,带来难以弥补的税收成本。为此,笔者提醒纳税人汇算清缴应关注以下事项:一、与会计核算有关税收风险1.节税,最直接的思想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筹划理论界称之为税额式筹划。“收入总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最主要的形成因素,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可知,新申报表基本上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之上。例如新申报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所以,若想减少税收风险,日常会计核算
    2023-01-19
    170人看过
  • 国地税合并企业风险有哪些
    一、既往税收盲区不复存在以往国地分离,国税主要检查企业房产税、个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地税检查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二家各自为政,对于一些盲区地带因分工不同,或也有不深入追究的情况。但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国地税征管系统合并,对企业税收管理的监控也会相应提高,这些盲区就不复存在了。二、日常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空间进一步压缩国地税合并后,提取指标的税局往往不考虑其负责税种之外的纳税情况,故今后全税种纳税信息都可实现对比分析,日常监管评估或大数据的风险指标对比将常态化,企业合规性要求更强,不合规的税收筹划空间进一步缩小。三、工资社保信息联网,企业用工成本或将增加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用工的工资、社保、个税信息基本都会同网,那么现行的社保基数缴纳与工资个税申报将相关联,因此,企业用工成本与合规申报将形成新的挑战,在社保申报与工资个税申报等合规、统一的情况下,或将提高企业用工成本。四、企
    2023-04-30
    130人看过
  • 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网友提问: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一般情况下,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应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符合财税〔2012〕9号)文件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
    2023-02-20
    150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的常见纳税风险点有哪些
    随着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非居民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呢?最要紧的,就是要从常见的风险点入手,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以证明符合享受协定的条件。企业未主动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内相关法规从严征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因不办理或者不能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将受到税务机关特别关注并被处罚。企业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时刻关注自己的纳税申报情况,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时,要及时自行申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23-05-04
    29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有哪些
    1.纳税人来源于税收立法层面的纳税风险2.纳税人来源于税收行政方面的纳税风险3.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1)纳税风险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最为突出地表现在依法纳税观念的弱化。在执行具体法律法规时,纳税人没有完全树立与征税机关的平等地位,因此往往以税务官员个人的意见作为确定税务责任的界限。即使意见相左,也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得过且过的方式放弃正确的权利主张。尽管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方式赋予纳税人主张合法权益的外因,但纳税人由于自身的陈旧观念和浅薄的法律意识,不去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充分发挥内因的决定性作用,在执行具体法律法规时,纳税人要树立与征税机关的平等地位,积极主张合法权益,也是不行的。纳税人往往造成一种错觉:和税务官员处理好私人关系远甚于双方面对面就政策而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在经济生活中,纳税人要想得到税收优惠,必须先请客然后再行文请示,还要多说好话,似乎已成为一种定律。纳税人获得理应给
    2023-02-19
    205人看过
  •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哪些规定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自2009年起,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
    2023-04-26
    380人看过
  • 跨国经营的风险是什么
    跨国经营是指以国际需求为导向,以扩大出口贸易为目的,包括海外投资和营销在内的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即把企业推向世界市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资源获取、产品产销、市场开发目标等方面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分工等一系列商务活动,国际合作与竞争。跨国经营的风险是什么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企业主要面临五种风险:一是国家金融风险。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发展中国家防范金融危机的能力还比较薄弱,近年来金融危机从未中断过第二,政治风险。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务不稳定,社会矛盾尖锐,文化、宗教、民族和部落冲突,这将导致政治风险第三,主权风险。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频繁,我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我们所面临的主权风险也在增加第四,国有化风险。自去年以来,国有化逐渐从直接和一次性剥夺转变为间接和逐步国有化第五,恐怖主义风险。不仅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而且在风险较低的发达国家,中国企业随时可
    2023-05-03
    103人看过
  • 企业纳税风险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企业纳税风险概述如下所示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企业纳税风险是什么概括来讲,企业的涉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税收政策遵从、纳税金额核算、纳税筹划。其中税收政策遵从就是纳什么税的问题,纳税金额核算就是纳多少税的问题,纳税筹划就是如何纳最少的税的问题。上述三类行为中和企业关系最密切的是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它们是企业涉税行为的主体内容。毕竟,企业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是先要解决经营行为和经营事件到底该纳什么税和纳多少税的问题,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的纳税筹划行为较少,相关的纳税风险发生的几率也较小。虽然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非常繁杂,但是具体到单体企业能够适用的税收政策毕竟有限
    2023-12-16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一人独资企业的问题有哪些,企业经营者会有哪些风险,风险又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一人独资企业的问题,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风险: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 营业执照上的总经理有风险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营业执照上是法定代表人,不会标明总经理,总经理是职务而已。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 经营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如何缴纳营业税?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6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纳税人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人额-3500x本纳税年度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月份数。
    • 营业税是否可以跨区的缴纳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要注册成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要分别在工商税务注册,但是因为不独立核算,所以不单独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营业税建筑业纳税地点问题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企业不缴纳应税企业应当承担哪些风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旦被查出就受到重罚,严重时封存单位所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