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应该根据销售量多少,以及给公民带来的伤害有多少来进行处罚。如果销售量很少,并且有自首和立功或者是从犯犯罪等情节,那么可以进行从轻处罚。但是以后要禁止犯罪分子从事药品生产方面的工作。如果销售的假药数额极大,而且已经对吃药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就要进行严重处罚。
销售假药罪主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吗
销售假药罪主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常的法律程序而言,只要是积极退赃的法院量刑就会酌情考虑从轻判处、减轻罪刑。而在法院判决前的任何阶段退赃,都可以认定是积极退赃,依法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依照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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